X

两员工遭列车撞死案件 SMRT监控运营总监 没采安全措施罚款5万余

被告张伟杰承认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谢源发法官下判时指这起意外造成很大的伤害,认为被告的罪责高。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两名地铁员工去年遭地铁列车撞死事故,SMRT监控运营总监张伟杰昨天在法庭承认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被判罚款5万5000元。

事故去年3月22日发生在淡滨尼站和巴西立站之间的轨道,被告张伟杰(41岁)承认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谢源发法官下判时指这起意外造成很大的伤害,认为被告的罪责高。

事发当天上午,两名实习生莫哈默艾斯耶夫(24岁)和纳斯鲁胡丁(25岁),与其他13名工作人员到地铁轨道上检查转轨器。这是他们第一次在地铁操作时间内进入轨道。检查小组负责人是助理工程师林世兴(47岁)。

林世兴要工作人员使用与轨道平行的走道,从巴西立地铁站走向转轨器。在保护措施未启动前,一行人进入轨道,结果莫哈默艾斯耶夫和纳斯鲁胡丁被列车撞死。SMRT事后解雇林世兴和地铁列车长拉曼莫哈默。

调查显示,当天进入轨道的员工没有遵守作业程序,而类似情况自2002年便一直存在。SMRT的运作控制中心在员工没有遵守作业程序情况下,让他们在列车行驶时间内进入轨道。

被告在2001年受雇于SMRT,事发期间担任监控运营总监,负责管理运作控制中心。该中心负责管理和批准员工进入轨道。他有责任确保运作控制中心的运作和中心的员工严格遵守SMRT批准的作业程序。

被告清楚员工并没有遵守作业程序,他也知道员工的做法若与作业程序不符,必须获得SMRT管理层批准。然而,他并没有把员工未遵守作业程序的事告诉上司,他理应把这个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告诉管理层,以决定是否要进行安全审核或是否有必要检讨作业程序。

主控官安南丹巴拉副检察司说,工作场所意外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往往因为主管没做好分内工作造成。被告的疏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安全程序遭违反。这起意外造成两个人死亡,也可能伤害到地铁乘客。它影响公众对公共交通业的信心。对于违反工作场所安全的公司和主管,高额罚款能发挥阻慑作用。

亚当马廉律师求情说,被告是在2015年担任监控运营总监,不到一年就发生这起意外。事发后,他采取步骤改善程序,严格控制在列车行驶时间进入轨道。被告和他的小组提出的一些建议已成为标准程序,例如,运作控制中心在批准员工进入轨道之前,须将包括进入轨道原因、地点、时间和人数,以及保护措施等资料,通过短信通知高层,让他们决定是否违反安全程序。

SMRT公司已在今年2月28日被罚款40万元,而林世兴也被控疏忽,案件明年审理。

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稽查处处长陈耀光在人力部的文告中指出,身为监控运营总监,张伟杰有责任确保员工遵守作业程序,但他知道员工未遵守程序,却没有采取行动确保员工遵守或检讨程序。他没有尽到责任,必须为他的疏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