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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监16周放弃上诉 高级律师逃役儿子获准延后服刑

因逃役被判16周监禁的陈怀恩,是高级律师陈志明的大儿子,他已决定放弃上诉。他的弟弟陈仰恩的逃役案件将于下个月6日审理,法庭准许他在弟弟案件审理当天才入狱服刑。

高级律师陈志明的儿子放弃对逃役被判16周监禁的上诉,但获准推迟至下个月在弟弟逃役案件审理当天才入狱服刑。

陈怀恩(28岁)原定昨天为他16周的刑期上诉,但他的代表律师CR拉惹却向高庭申请撤销上诉。CR拉惹高级律师也要求推迟陈怀恩入狱服刑的日子至10月6日。高庭法官施奇恩批准这两项诉求。

陈怀恩在高级律师陈志明的三个孩子当中排第二,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志明昨天陪同他出庭,面对《联合早报》受询时,婉拒透露儿子放弃上诉的理由。

陈怀恩于今年1月承认两项未持有效出国准证而擅自留在国外10多年的控状,抵触了国民服役征召法令。虽然他通过律师促请国家法院施加罚款或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刑罚,可是他在隔月判刑时被施加16周监禁。当时,他表明要就刑罚上诉,并获准保释在外。

不过,陈怀恩昨天改变初衷,放弃上诉。

判刑按新逃役刑罚标准

两个月前,高庭公布逃避国民服役者的判刑标准,而逃役时间的长短是法庭量刑的主要考量。逾期入伍两年或以下的逃役者一般上不会被判监禁,逃役超过两年者则面对入狱两个月至三年的最高刑罚。其中,逾期七年至10年入伍者,法庭的判刑起点为五个月至八个月监禁,然后根据加重刑罚因素和求情因素决定刑罚。

陈怀恩在新加坡出世,因不能适应本地的教育制度,应付不了母语的学习,在2000年12岁时与母亲、姐姐和弟弟陈仰恩移民加拿大。他求情时称,父亲陈志明在国外很难觅职,因此留在新加坡工作。

陈怀恩和母亲等家人无意回新加坡,之后也成为加拿大公民,但陈怀恩没放弃新加坡公民权。为了解决国民服役的问题,他在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四个月后被控。他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

陈怀恩的弟弟陈仰恩(25岁)也被控三项与逃役相关的控状。他疑在2009年3月16日至2015年8月5日之间,未持有效出国准证而擅自留在国外六年四个月。他被指在2009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5日间没有遵守条例,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及接受医药检查等。

此外,他涉嫌在2006年8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之间,擅自留在国外两年七个月又一天。

陈仰恩的案件定于下个月6日在国家法院审理。

新加坡兵役法规定年纪介于16岁6个月与40岁之间的男性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