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将监管 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活动

部分通过发行数码代币进行的融资活动,今后将受到政府当局监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宣布,在本地发起的首次数码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活动,若牵涉到受证券期货法令管制的产品,就必须受金管局监管。

ICO的概念和首次公开售股(IPO)类似,都是面向投资者的融资活动。不同的是,ICO企业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该企业持有的数码代币,这包括目前市面上流行的比特币(Bitcoin)和以太币(Ether)等虚拟货币。

若代币等同于股权债权就受法令管制

金管局文告指出,通过ICO进行的融资活动近来增加。这类交易以匿名进行,并能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存有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虽然金管局不直接监管虚拟货币,但当这类数码代币不只是做为付款用的虚拟货币,而是代表企业股权或债权时,当局正在评估如何监管相关风险。

根据金管局规定,如果通过ICO发行的数码代币代表投资者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资产所有权,这类代币就等同于通过集体投资计划发售的股票,受证券期货法管制。同理,如果这类代币可转换为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债权,它就被视为债券(debenture),同样受法令监管。

一旦ICO发行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期货法令对股票的定义,除非发行方获得豁免,否则须事先向金管局提交招股说明书。代币发行方或中介也要达到证券期货法令和财务顾问法令的执照、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此外,这类代币的次级交易平台(secondary trading platform)也要获得金管局的批准和认证。

金管局强调,并非所有ICO都受证券期货法令管制。数码代币发行方、中介和交易平台应咨询当局或法律专家,确保没违例。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根据证券期货法令,若发行方没有按规定提交招股书,可面对最多15万元罚金或两年监禁。我国也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明确ICO监管条例的国家。

去年6月,区块链(blockchain)众筹项目The DAO因智能合约中存在漏洞而遭受黑客攻击,导致价值6000万美元(约8150万新元)的以太币被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调查后,在上周宣布虚拟组织在美国发起的ICO活动将受到联邦证券法监管。

打造更透明金融市场

张祉盈认为,金管局此举有助于打造更透明和健全的金融市场,“当投资者知道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他们的权益也受到保障,就更有信心在本地投资。”

新跃社科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国权受访时指出,今年来全球通过ICO发售的数码代币总值已超过1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来自新加坡市场。

李国权本人也是天使投资者,他投资的企业包括本地金融科技公司TenX。这家公司通过发行转账卡,允许用户将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定货币使用,公司上个月刚通过ICO筹得8000万美元资金。

“虽然ICO市场如火如荼,但对于普通投资者仍有很大风险。投资者若不熟悉区块链技术,不仅可能受诈骗集团蛊惑,还要承担数码代币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ICO发行方多是金融科技领域起步公司,如果他们无法按时达到盈利目标,投资者持有的代币就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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