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署两项多边主管机构协议

新加坡签署两项多边主管机构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简称MCAA),再次确认我国对达成税务合作国际标准的承诺,这也将为本地私人银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提供良好环境。

这两项协议分别跟财务账目自动交换和交换企业的国家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有关。国内税务局副局长(国际税务交流,稽查,间接税)邓慧敏昨天在荷兰签署了协议。

在第二项协议下受影响的是50个总部设在本地、整体集团营收超过11亿2500万元的跨国企业。

财政部长王瑞杰说:“作为商业和金融中心,新加坡获得高度的信任和信心。我们认真看待对税务合作国际标准的承诺。签署两项MCAA将让新加坡能以更有效的方式,连同‘自动情报交换’伙伴一起推行国际标准。”

目前全球签署这两项协议的国家和市场,分别有91个和57个。

财政部发表的文告指出,MCAA已成为国际认可的多边合作自动情 报交换的多边框架协议。根据协议,MCAA管辖区是在双边同意的基础上,跟另一个管辖区达成自动情报交换的关系。

新加坡将遵守这两项协议的原则和条件,而合作伙伴也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分别是:一、具备所需的防范措施,能确保情报的保密性以及避免被滥用;二、在交换情况方面礼尚往来。

通用报告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须遵守的另一原则是所有主要金融中心须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国将在明年实施通用报告准则。至于签署跟国家报告相关的协议,则让我国能够有效建立自动交换有关报告的广泛网络。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