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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与储存漏税香烟 公司董事判罚2万8000元或监113天

一名公司董事因进口与储存漏税香烟被判罚款2万8260元,或以113天牢刑代替罚款。

根据新加坡关税局昨日发布的文告,中国籍男子尹喜地(45岁)叫国外友人把漏税香烟邮递给他,供他个人使用。

这些香烟装在一个申报装有“毛巾与杂志”的包裹里,寄到尹喜地位于滨海湾金融中心的办公室。

关税局人员追踪该包裹,随后再突击尹喜地位于滨海林荫道的住宅,在他面前打开包裹,起获九个纸皮箱的漏税香烟。

调查人员搜索尹喜地的住宅时,又发现另外15个纸皮箱藏有漏税香烟。尹喜地承认他知道这些都是漏税香烟。

这24箱漏税香烟未缴交的关税与消费税,分别为1960元与140元。

按照关税法令,在有意瞒骗政府的情况下,进口未缴税货物,罪名成立可罚款高达漏报关税与消费税的40倍,或坐牢长达六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若发现拥有两公斤以上的烟草产品必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