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一个人生平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因为它包涵了他累积一生的财富,律师不应把为客户准备遗嘱视为填写表格的例常公事。律师必须坚守和履行,为客户准备遗嘱所涉及的重大专业责任。
遗嘱专家吴国耀律师昨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提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在2009年为一起家人之间就遗嘱对簿公堂的上诉案件定夺时,三司对所有律师作出上述提醒。
以时任大法官陈锡强及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维克拉惹法官(现已不是法官)组成的三司,在判词中说遗嘱包涵了一个人累积一生的财富,是立遗嘱者生平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遗产中的房地产不仅可能价值不菲,也可能具有难以用金钱衡量的纪念价值。因此,律师为客户草拟遗嘱的过程中,应确定客户的意思和把意愿清楚地在遗嘱中表达,不容有丝毫疑问或出现微乎其微的差错。准备遗嘱涉及重大的专业责任,律师不能玩忽职守。
吴国耀告诉《联合早报》,律师为客户准备遗嘱时须详细记录过程,包括当时谁在场、客户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此外,律师须了解客户的意愿,并确保客户明白遗嘱的内容,以及两名证人同时见证客户在遗嘱上签名。
吴国耀也是律师公会遗嘱验证和继承规划委员会主席。他指出,见证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和其配偶,且必须满21岁。他说,一般情况是律师和事务所职员当客户的见证人。倘若律师预见遗嘱可能会受到挑战,可以考虑把客户立遗嘱的过程录制下来。
受访资深律师:
不为家人立遗嘱
资深律师阿莫勒受访说,立遗嘱的先决条件是须有心智能力,所以他会先问客户一些简单的问题,例如对方身处哪里。倘若对客户的精神状况有疑问,为慎重起见,他会安排医生鉴定客户的健康,并要求该名医生当遗嘱的见证人之一。
若客户精神无大碍,作为遗嘱见证人之一的阿莫勒律师,为避免被指要求事务所职员配合之嫌,会建议客户安排其友人当另一名见证人。此外,为避免利益冲突,阿莫勒律师不会为家人立遗嘱,反而建议他们去找另一名律师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他也谨记最高法院上诉庭在上述案件中对律师的提醒,包括当律师被视为不能完全独立提供法律意见给要立遗嘱的亲人和好友,应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最好不要参与准备遗嘱。
阿莫勒律师说,即使立遗嘱者本身是律师,为他准备遗嘱的同行也有责任,确保他明白遗嘱内容、具备心智能力等符合立遗嘱的条件。“每个人应一开始就正确无误地准备遗嘱,就可避免不必要的亡羊补牢行动,例如挑战遗嘱的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