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洋房男子弑父案 法官改以鲁莽致死定罪

法官说,毫无疑问,被告当时的意图是抑制死者,以免死者继续殴打他。当时事情发生很快,要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证明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是很困难的。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涉嫌误杀父亲的一名男子,在误杀罪名下受审后,法官昨天改以鲁莽致死定他的罪。

案展7月中料当天下判

这起案件2015年2月10日下午5时许发生在西海岸坡一栋洋房。被告陈平列(31岁)原控谋杀,后改控误杀,案件审讯后,法官再改为刑罚较轻的行为鲁莽导致他人死亡罪。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谭东光法官把案件展至7月11日,让控辩双方针对刑罚陈词,预料当天会下判。

被告面对的误杀控状,指他用手紧挟父亲陈国庆(68岁)的头,并掐他的脖子,导致父亲丧命。控状指被告清楚那么做可能严重伤害父亲,导致父亲丧命。

谭东光法官昨天裁决时形容这是一起因父子发生口角引起肢体冲突,导致父亲丧命的悲剧。

法官指出,构成控状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被告是否导致死者丧命,以及被告是否知道箍颈和掐喉(necklock/chokehold)可能导致死亡。控方必须在没有合理疑点下证明这两个因素。

法官说,验尸报告指死者的死因是“手压颈项”(Manual Compression of Neck),控方的立场是被告箍颈和掐喉的行为是导因。验尸报告指高血压性心脏病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辩方的立场是死者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和其他高风险的疾病,有可能心脏突发猝死。

不过,辩方的说法只是一种揣测,种种证据显示,被告箍颈和掐喉,使用的力度很大。颈项是脆弱部位,就算是几分钟,也足以严重伤害死者,因此被告导致死者丧命。

法官指出,死者是跆拳道黑带,教过被告使用箍颈术抑制他人。被告曾开玩笑地对朋友使用箍颈术。

法官说,毫无疑问,被告当时的意图是抑制死者,以免死者继续殴打他。当时事情发生很快,要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证明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是很困难的。尽管如此,被告当时和死者打架,他应该清楚使用这种方法抑制死者太久,那是很危险的。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被告是触犯行为鲁莽导致他人丧命罪,控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犯下这一罪行。

案件去年进行审讯,前后九天。根据证据显示,死者和父亲的关系很好。死者因被告瞒着他从联名户头提款,非常生气,与被告吵架。死者指被告偷钱,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死者挥拳打被告,被告抵挡。

被告想抑制死者,用手挟死者的颈项。他后来用手压死者的颈项,直到死者没有挣扎。家人发现出事,送死者进入医院,死者不治。(人名译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