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上课用手机遭没收 律师起诉校长被驳回

法官裁定,校长有权没收手机,他只是在执行与手机相关的校规。法官也说,如果错误地让起诉人得到临时禁制令,那么就会让起诉人犯规的儿子错误和不公平地逃脱惩罚,也可能向其他学生发出错误信息。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著名男校中二生,上课时偷用iPhone7手机,手机遭校方充公三个月。

为了这台值约1000元的手机,男生的律师父亲发电邮、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给陈姓校长,两次索回手机不果后,最终起诉校长,指校长“侵权”,要法官下令校长交出手机,结果临时禁制令的申请遭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陈智明裁定,校长有权没收手机,校长只是在执行与手机相关的校规,三个月才归还手机是合情合理的。该校规一致施用在全体1400名学生身上,必须一视同仁,该男生不能享受特别待遇。

法庭择日审理索偿诉求

法官也说,如果他错误地让起诉人得到临时禁制令,那么就会让起诉人犯规的儿子错误和不公平地逃脱惩罚。如果不彻底解决这件事,学校可能接到家长和监护人的要求,要校方归还遭没收的手机。

“这可能发出错误信息,让学生以为他们可以在上课时使用手机,却不必受任何惩罚,导致手机校规形同虚设……我同意这可能使学校因此失去纪律,校长丢失权力。”

男生的父亲亲自上阵,代表自己打官司。这场手机官司尚未打完,法庭将择日审理他索偿的其他诉求,包括三个月无法用手机的损失、手机租用费等。

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律师(48岁),育有两名在名校念书的孩子。他说:“如果学校没收我孩子的手机,我会非常高兴,不必麻烦我动手。”

他说,起诉人为了这等小事就入禀法庭,是滥用司法程序,也给孩子一个非常坏的榜样。

涉及手机校规
校方已特别提醒学生与家长

根据判词,男生和同学于今年3月8日偷用手机,同月20日班级主任通报校长。校长隔天(21日)见两名学生时,男生说他知道校规,承认上课时用手机,还把手机借给同学。

见校长后,校方归还男生手机的SIM卡,把手机锁在办公室,并发收据给学生,指明手机即日起没收三个月后,才会归还。这意味着,手机要到本月20日才能“获释”。

当天傍晚,起诉人先发电邮给校长,列出四大归还理由。见校长没回复,他两天后发索偿信给校长,下令校方在指定时间内把手机交到律师事务所。

校长仍没理会,结果起诉人在29日采取法律行动,并在第二天(30日)申请禁制令。今年4月28日,法官驳回禁制令的申请。

今年1月3日开学时,校方发信给全校师生、职员、家长和监护人,欢迎新学年的到来时,就已在信件上提醒学生须遵守校规,还特别提到涉及手机的校规。

学校网站上也发布信件详情,包括学生到校后须把手机和电子器材锁在寄物柜,一直到下课(包括留堂和补课),犯规者手机或电子器材将被没收三个月。

代表学校的洪清安和谢素娴律师,指起诉人的索偿为“琐屑或无理缠讼”(frivolous or vexatious)。他们认为,起诉人让儿子继续待在学校,说明他应是同意儿子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政策和条例。

不过起诉人辩称,他与校长或学校之间没有合约,所以他不受校规管辖,该信件也没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同意书,表明他们让儿子继续留校念书,就等于接受校规。

起诉人称不受校规管辖,法官不同意他的看法。法官说,起诉人已从开学的信件知道有关手机的校规,如果他不满,他大可为孩子报读其他学校。

法官指出,校方只是暂时保管手机三个月,承诺最终会归还男生。起诉人发电邮时,并没说手机的校规不合理,还承认儿子犯规,说儿子向他保证不再重犯。

法官驳回起诉人的申请,令他承担校长的律师费。

这可能发出错误信息,让学生以为他们可以在上课时使用手机,却不必受任何惩罚,导致手机校规形同虚设……我同意这可能使学校因此失去纪律,校长丢失权力。

——国家法院法官陈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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