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科海事前高层行贿案的前集团财务总监,因做假账签发支票支付用来掩盖贿金的虚假应酬费,昨天被罚款30万元。
王德莲(译音,61岁)在2007年4月加入新科海事担任集团财务总监,直到2012年12月退休为止。她走马上任七个月后,被要求签发一叠现金支票,为“应酬费”付账。她发现所谓的应酬费没有相关收据证明,于是向财务部职员了解,才获知“应酬费”实际上是用来为公司获取订单的“现金佣金”。
王德莲被告知以小额现金(petty cash)支付虚假应酬费的做法,在新科海事进行了数年。尽管知道勾当,王德莲对这些现金支票照签不误,为不实的应酬费做假账。
案情显示,新科海事向客户的职员行贿以取得生意是当时一贯的做法,并获得时任高层批准。根据公司记录,新科海事在2000年至2011年间支付的贿金超过2490万元。
王德莲去年2月承认10项做假账的罪名,剩余108项相同控状交由国家法院下判时一并考虑。她没有被控贿赂。
法官接受骆维明高级律师的陈词,对她施加与同样做假账的前一任财务总监李瑞清(译音,60岁)一样的刑罚,即高额罚款。王德莲被罚款30万元,获准分三期缴清。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王德莲入狱半年。“作为集团财务总监,被告是新科海事会计做法的守门员,并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延续以虚假应酬费来掩盖秘密付款的做法。”
然而,法官说王德莲的罪责比李瑞清来得低。后者曾出席包括总裁和高级副总裁在内的高层开会讨论,会议的结论是继续行贿并以应酬费来掩盖贿金的做法,所以李瑞清知道公司里有这样的勾当。
反之,王德莲不清楚该会议内容,只是延续做假账的手法,虚报总共约52万1500元。
其他六名涉案的前高层人员当中,一人被罚款21万元、一人判处14天短期拘留,四人则各监禁16周至10个月不等及罚款8万元至10万元不等。然而,唯一抗辩的新科海事修船业务组前总裁陈蒙成(译音,66岁)虽被判入狱16周,但他尚有345项控状待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