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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每月骗老汉500元 老妇被控169项罪

一名老妇涉嫌在14年里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欺骗一名老汉至少500元。昨天,老妇被控169项欺骗罪。

陈慧娥(译音,67岁)涉嫌在1999年6月以需付钱给男子李光耀为幌子,诱骗陈宣江(72岁)从公积金户头提取约5万3160元储蓄。控状没说明,李光耀指的是不是已故建国总理。

此外,她被指从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个月都向当时打两份工作的陈宣江谎称要付款给李光耀,诱使他交出500元给另一名女子巫淑香(译音)。

陈宣江当时不仅是清洁工,也在添油站打工。

陈慧娥昨天在儿子陪同下出庭被控169项欺骗罪,她面控时脸带微笑。控方透露本案总共涉及超过20万元。陈慧娥的律师马修(Mathew Kurian)向法官说他刚承接本案,要求展期。休庭之后,律师告诉《联合早报》说,陈慧娥会对所有控状抗辩。

陈慧娥获准以两万元保释,案展至本月22日。她罪名若成立,在2008年之前干下的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的欺骗罪,每项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和罚款;2008年法典修订之后的欺骗罪,刑罚则是入狱最长10年和罚款。

据知,巫淑香已在2016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