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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困难丢弃宠物狗 男子被罚款4800元

一名男子约一年前收养一只狗,后来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照顾它,便把它丢弃,结果被罚款4800元。

遭丢弃的“Momo”是一只米色的混种狗(Mongrel),这只公狗当时超过三个月大。

被告唐友良(32岁)昨天承认弃狗、无执照收养“Momo”和另一只狗“Orni”等三项触犯动物与飞禽法令控状。

案情显示,约一年前,被告的前雇主“Gary”将“Momo”交给他收养。被告并没有向农粮兽医局领取执照。

去年10月,被告居住的租赁组屋租约即将到期,由于经济困难,他无法继续照顾“Momo”和“Orni”,打算为它们寻找收养者。在找到适合的收养者之前,被告于10月底将它们送去宠物宿舍寄宿。

约两三天后,被告带“Momo”离开宿舍,11月3日将它丢弃在“Gary”位于乌美1道的商店附近。他没有通知“Gary”。

不过,“Momo”在乌美4道一家咖啡店被发现。当局于12月31日接到情报,获知“Momo”是遭被告丢弃。

农粮兽医局主控官促请法官判处被告罚款至少5000元,以儆效尤。

主控官说,被告丢弃狗儿,可能使它们暴露在危险中,遭遇车祸,遇到野狗,可能导致狗儿受伤。主控官说,类似案件不易发现,当局是因为接到公众的举报,才侦破案件。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说,他当时因为同情“Momo”而收养它。后来,他有经济困难,加上找不到机构收养它,才把狗儿遗弃在前雇主的店附近。

他告诉法官,他不清楚本地有哪些收容狗儿的志愿福利组织。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是初犯,他是没有办法,因经济困难才那么做,狗儿没有受伤。这是法庭下判时考虑的因素。(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