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总统选举今天起接受参选资格证书申请,面向来自私企、有意参选总统者的新条例也将生效。
政府今年4月成立咨询团队,探讨如何评估来自私企、有意参选总统者是否符合修改后总统选举条例下对财务监管能力的要求。咨询团队共有九名成员,既有在本地会计界公职人员,也有在会计巨头担任要职者,以及会计领域学者。
团队认为,报表评估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应以现有被接受的会计标准为准。团队也指出,制定平均股东权益平均值和税后盈利的标准应从简。
来自私企的有意参选者,应提交经常年大会通过的财务报表,任职于上市公司者也应提交已公布的最新业绩。如果任职于非上市公司,则可呈交最新、未审计的财政年年中或年末报表。
根据规定,任职于本地注册公司者,除了必须担任主席或总裁等最高执行级职务至少三年,也必须确保公司在他离任前三个财政年年末的股东权益平均值至少有5亿元。
以12月31日结束财政年的上市公司为例,一名2014年2月1日加入、2017年3月31日离任的总裁,申请参选资格证书时须呈报2014、2015、2016三个财政年年末的股东权益。这三个财政年的股东权益如果平均值大于5亿元,就符合新条例下对公司股东权益的要求。
此外,公司在这名有意参选者担任总裁期间也应总体保持税后盈利。如果他在选举令颁布前已经离任,则公司在他离任三年内,或离任到选举令颁布之间(视何者为早)不可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