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靖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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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店员在服刑期间,有囚犯教他经营陪游生意。他出狱后在网上招募妓女,用手机为她们配对卖淫工作,以及靠她们的皮肉钱为生。他昨天被判坐牢两年、罚款8万3000元。
陈浩然(译音,32岁)承认九项控状之后,成了妇女宪章去年7月修订后,首名抵触新增第146A节条文而被定罪的被告,即用远程通讯服务协助卖淫活动。
牢里学做陪游生意
出狱后设网站招募妓女
案情显示,陈浩然有蓄意严重伤人,以及协助非法放贷勾当的前科。在他服刑期间,一名囚犯教导他如何经营陪游公司。他出狱后先是为模特儿、侍应生和啤酒促销女郎配对工作,但因信用卡债台高筑,改设网站,并在2014年5月开始招募流莺提供性服务。
陈浩然为11名年龄在21岁至39岁之间的妓女拉皮条约两年半,向每名妓女抽取三四成佣金,总共进账15万元。期间,他与前年结识的李顺安(译音,37岁)合作,两人旗下的妓女不分彼此,并分享佣金。
陈浩然承认五项招募妓女卖淫、三项靠妓女卖淫为生及一项以远程通讯服务经营卖淫生意,并同意剩余18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以远程通讯服务经营卖淫生意,抵触了去年7月生效的妇女宪章第146A节条文。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川仁去年在国会指出,随着网络媒体更为普及,犯罪组织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经营卖淫生意,使警方在捣毁这类卖淫活动时遇到更大挑战。因此,第146A节条文加大执法力度取缔网络卖淫活动,制裁在新加坡经营卖淫网站的罪犯。
李顺安被控九项控状有待审理,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