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佣雇主原判监2个月 控方上诉改判坐牢24周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女佣无法忍受雇主和家人的长期虐待,在某一次被打后从六楼单位爬窗逃跑,以致身体多处骨折。原本被判坐牢两个月的雇主,经控方上诉后刑期倍增至24个星期。

面对两项控状的被告蔡秀萍(45岁,无业)是本地首名因为非法禁锢女佣而被治罪的雇主。

案发时,她和母亲林慧蕾(76岁)住在妹妹蔡秀薇(42岁)位于武吉知马路嘉枫园(Maplewoods)的公寓单位。

菲律宾籍女佣佐娜(28岁)2011年12月开始替蔡秀萍工作。隔年10月30日,她因为受不了多个月来遭受蔡秀萍和家人的虐待,趁家中没人时逃跑。由于身上没有钥匙,她只得从六楼住家爬窗,跳到五楼逃走。

佐娜在逃跑的过程中受伤,脚跟骨骨折,眼睛和手部擦伤及淤青。

她在审讯期间供称,“婆婆”(她对林慧蕾的称呼)和蔡秀萍姐妹在她工作三四个月后开始伤害她,每当她犯错就会被打。直到2012年10月30日,她再也受不了虐待,所以决定逃跑。

吃了不该吃的鱼

女佣遭两母女体罚

逃跑前一天,佐娜因为吃了不该吃的鱼而被婆婆惩罚,婆婆把她叫到厕所里,打她耳光、拉她的头撞墙,还淋漂白药水在她身体和手上。蔡秀萍后来加入,多次掌掴佐娜和拉她的头发。

曾任职教师的蔡秀萍受审后于去年被治罪。国家法院法官判她一项蓄意伤害罪坐牢三个星期,另一项非法禁锢女佣的罪状则监禁两个月。由于两项刑罚同时执行,所以总刑期为两个月。

蔡秀萍和控方皆提出上诉,蔡秀萍不满被治罪,控方则认为非法禁锢控状的刑罚过轻。

高庭法官陈成安昨天驳回蔡秀萍的上诉,并同意控方立场,把非法禁锢罪的刑期增至21个星期。法官同时下令这项刑期与蓄意伤人罪的三个星期分开执行,因此蔡秀萍必须坐牢24个星期。

主控官卓文钊副检察司早前陈词时指出,女佣被非法禁锢长达11个月,她没有休息日、手机没有SIM卡,也被禁止与外人说话,完全与外界断了联系。她频遭虐待,以致最终只得仓惶地爬窗逃跑。

代表蔡秀萍的郭茂华律师则称,虽然佐娜没有属于自己的钥匙,但是家中的备用钥匙就放在客厅里。

另一方面,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林慧蕾,去年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至于蔡秀薇,她原本被判无罪,控方上诉后,高庭早前已把案件交回给国家法院重新审理。(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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