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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丽云
pohlh@sph.com.sg
说到法学教授,一般人会以为,他们是与世隔绝的书虫——要不关在四面书墙的室内,架着厚厚的老花眼镜、驼着背改卷子或找资料,要不就在课堂上神情肃穆,对着法律学生一板一眼的授课。其实,法学教授的生活并非你想象中的悠闲或沉闷无聊。
他们的生活节奏忙碌,讲课之余还得参与多项“课外活动”,有时还出现在最高法院打官司。
本报日前专访三名有识、有才,有魄力的法学教授,谈谈他们为何不甘寂寞,不时到法院去“活动筋骨”,以及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案件。
陈清汉教授:
用最好的方式教学生
我热爱法律,一方面因为父亲是律师,我很早就接触法律,但最大原因是我从小就觉得,法律是助人的工具。通过法律服务帮助他人,给了我最大的满足。
我教书近30年,事前的备课时间远远超过授课的时长。用最好的方式教学生是我的首要任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开始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因为出庭时间可以预先安排好,所以跟教学并没有冲突。
教学或打官司,哪个比较具挑战性?我得说,是打终审法院的案件,因为竞争对手很强,上诉庭法官也会问各种尖锐问题,非常考脑力。
我觉得,把真实个案注入教学中非常有用。真实个案使法律活灵活现,让学生真实感受到他们所学的法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这么多年来,最让我难忘的官司,是一起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争男婴的官司。
亲生父母在领养手续还没办好前反悔,要向领养的夫妇索回男婴。可是,与男婴有了感情的养父母拒绝归还。
我代表养父母,以男婴与养父母建立了关系为由,应该留在养父母身边,成功说服法官,赢了官司。但与此同时,我也为亲生父母感到难过。这是少有的案件——没有错的一方。但法律总得决定,哪一个解决方案比较好。
官司完结后的好多年里,我仍不时在想:男婴留在亲生父母身边会不会更好?直到七八年前,我跟那名养母偶遇,她向我道谢后,还让一个17岁的小伙子向我问好。他看起来有教养,而且和‘母亲’关系密切。他,就是那个在庭上被争夺的男婴。
看到他们,我很高兴。虽然还是永远不知道,到底哪个方式对男婴比较好。
另一起是女子的股票交易户头被丈夫用来交易,损失惨重,证券行要没收这对夫妇联名的的婚姻资产。
我代表受到牵连的女子,为她抗辩成功。这判决对他们十分重要,让他们保住了一个家。
这些年来,学生读我打过的案件,有输有赢。只要全力以赴,不作愚蠢的辩论,即使输掉官司,在学生面前,我也不会觉得尴尬。
我两次受委为法庭之友,处理的都是与孩子利益有关的家事案件。作为法庭之友,你不是代表有争议的一方,而是设法给法庭一个客观和独立的见解。
(注:法庭有时会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针对一些重要课题提供独立的法律见解。)
教授简介
■陈清汉教授
■52岁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大法律与商务研究中心主席、2001年至2011年担任法学院院长
■高级律师、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顾问
■专长:合约、刑事与家事、企业金融、机构与合伙公司
■其他职责: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主席、职总优儿学府董事部主席、公共会计师监管委员会主席、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董事会成员、新加坡跆拳道总会顾问、军事上诉庭成员等
吴亦涵副教授:希望看到
学术和法律实践鸿沟消失
我父母都是华校生,家里多数讲华语。我是上了幼儿园,很迟才学讲英语的。海星小学毕业后,就进入华侨中学。
我个性内向,华中鼓励我放胆尝试,不怕失败。
华中的华文课常有演示,学生得下围棋、学书法,给予我多方面的熏陶。我也参加英文辩论,收获良多。
当年在国大念法律时,我花了好些时间才适应。
当我发现需要从大局考虑法律课题时,这成了读法律的一大转折点。
读法律最关键的是了解法律的目的,以及法律如何帮助别人,其次是明白每个法律原则背后的合理性,而不被理论细节或棘手的论点干扰。
我喜欢教书和做研究。如果全身投入诉讼,就没时间教书,所以选择了学术道路,深入研究一些法律课题。
三年前,从国大过档到新大,我根本没想到会当法学院的院长。我心存感激,也明白其中的挑战。我常腾出时间找教职员和学生聊天,了解他们的期望和期待。为了与学生保持沟通,我当院长后还要继续教书。
从事与法律业有关的工作,有助我的教学。首先,明白了律师面对的课题,我就能量身订做课程,让课程贴近现实。
其次,参与诉讼工作,让我明白未来的律师应掌握什么样的技能。我们在法学院培训律师,磨练他们的分析能力,这无疑是很重要的,但律师也需要其他技能,才能发展得好。
法律对人有深远和真实的影响。所以,法律研究不该与法律的实践和目的脱节。唯有正确地结合学术思想和实践经验,才能期望为法律专业作出最大贡献。
我希望看到学术和法律实践的鸿沟消失进而接轨。学术人员和律师可以互相学习,学者可以从律师身上,掌握到一些及时和实用的前沿课题,而律师可以借助学者的专长,把更具说服力的陈词,提呈法庭或仲裁庭。
唯有沟通和相互学习,这两组人才可以一起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针对目前律师过剩的情况,这是一个不容易或可以即刻解决的问题。
法学院的新生和应届毕业生对这个课题非常关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也印证了重要的一点,也就是法学生必须是为了正确的理由——渴望助人、帮人伸张正义才选择法律的。
新大历来最年轻院长
吴亦涵副教授今年7月1日将出任新大法学院院长,任期五年。年仅35岁的他,成了新大有史以来最年轻的院长。
他三次受终审法院和高庭委任为“法庭之友”,就一些不寻常或新颖的法律论点,或关系到公共政策的重要课题,提供独立的专业见解,结果三次都赢得最高法院的至高赞赏。
吴教授为人谦虚,什么都能谈,就不谈他代表过的案件,包括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因错配精子造错胎的上诉案。
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五司在这起上诉案中感激吴教授协助,“我们虽没接受他所有陈词,但他纯熟、高超地结合学术和法律实践,展现一个杰出法学家应有的所有特征,我们赞赏他卓越的辩护技巧。
“这并非吴教授首次受委协助而得到最高赞扬,他也曾协助另两起案件,其清晰和简洁的书面和口头陈词皆为典范。”
最高法院发言人说,从2014年至2016年,共10人受委“法庭之友”协助终审法院,其中八人为法学学者。
教授简介
■吴亦涵副教授
■35岁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候任院长(今年7月1日上任)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客卿学者
■专长:合约、侵权、新加坡法律系统
■其他职责:担任新加坡法律学会多个委员会的职务,包括法律教育、推广新加坡法律、专业事务的成员,以及法律教育学院检讨法律培训架构工委会成员等。
陈汉吾教授:教学和执业
是讲故事的一种操练
我爱听故事。小时候每晚都缠着父亲讲故事。
教学和执业其实是讲故事的一种操练。身为法学讲师,我必须在课堂上把看过的案件判决过程,用有趣的方式,把这些故事呈现出来。
研究、教学和执业这三方面,都让我着迷,使我在充满不同观点的世界中,也能继续沉醉于我所喜爱的故事世界里。
不过,论教学和打官司,是难以比较哪个较有挑战性的,因为两者需要不同的技能。
教学时,你要激发和推动学生。一个好的讲师,必须能够教导他们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原理组织成条理分明的架构。
在法院为案件辩护时,身为律师,你不是想要把该课题的整套法律合理化,而是设法解决手上的某个问题。
我在辩护时的一个信念是提供一个清楚和具说服力的叙述,游说法官赞同。
从这点来说,我的工作是提供第三只眼,看出案件的强弱点。我设法简化案件,突出论据的优势。
自2012年,我到终审法院七次、高庭一次。今年,将代表两起终审法院的案件。我近期也到美国华盛顿法庭,以专家证人身份就新加坡法律提供看法。
去年一起上诉案,最让我有满足感。银行指女子为丈夫的公司贷款签保,要拿走她的房子,但女子通过专家证据,称签名造假,而丈夫伪签,目的是要诋毁她的诚信。
银行则指女子自己蓄意伪签,以便将来可以否认。女子输掉高庭的官司,我帮她上诉时告诉终审法院,本案有复杂婚姻关系的背景,高庭审讯时没有细致考虑这些证据。
我援引了英国的案例及个人银行业务守则,指银行有责任确保担保人获得独立的专业意见。
既然涉案银行没履行义务,有关签名真伪的疑点利益,都应归予女子。
终审法院最终推翻高庭判决,判女子可继续拥有房子,而大法官梅达顺也就妻子为丈夫的生意作担保时,发表银行须遵守的标准作业方式。
女子非常满意和感激,说判决改变了她的一生。
我和清汉一样,打官司时竭尽全力,所以即使输了,在学生面前也不会难堪。我在课堂上所援引的案例,也包括自己输掉的官司。我不会在举例时试图改变什么以肯定自己,学生都明白这点。
教授简介
■陈汉吾教授
■45岁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大亚洲跨国界商业法律研究中心学术主任
■义正律师事务所顾问兼信托与私人财富部共同主管
■专长:房地产、资本与信托、偿还法
■其他职责:特需信托机构(SNTC)董事、新加坡法律援助局义务助理董事、分层地契局成员、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执照和执业委员会成员、公共监护人办公室小组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