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按新框架判刑 有超过两个加重刑罚因素 麦里芝强奸案属第二等级

控方指麦里芝蓄水池公园强奸案有多个加重刑罚的因素,按照最高法院上诉庭上个星期制定的新判刑框架,应属于二等级强奸案。

根据新框架,视案件有多少个加重刑罚的因素,强奸案在判刑时可分成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特定的判刑范围,等级一罪行最轻,等级三最重。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制定的新框架,取代了沿用10年的旧高庭框架。

第二等级刑罚:打12鞭及

坐牢13年至17年

判刑程序现分为两个步骤:一、法官必须先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加重刑罚因素,视因素多寡决定把案件归纳入哪个等级;二、法官审视与罪犯有关的因素,如被告的案底、是否没有悔意等,再从各等级的判刑范围内选出恰当刑期。

主控官认为,本案被告的案件有超过两个加重刑罚因素,包括他有预谋干案、使用暴力和对女子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他应被归入第二个等级,与这个等级对应的刑罚范围是坐牢13年至17年和鞭打12下。

与此同时,控方指被告没有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

朱汉德法官在考虑了新框架及听取控方的陈词后,判被告两项严重强奸罪和一项性侵罪各坐牢14年和鞭打12下,虏拐罪坐牢三年。前三项罪状的刑罚同期执行,虏拐罪则分开执行,总刑罚为坐牢17年和鞭打24下。

根据法令,一名被告最多只能鞭打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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