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以减罚款诱女嫌犯亲热 查案人员企图索贿监三个月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查案人员好色,被拥有漏税烟的女嫌犯吸引,以帮她减少罚款为饵,要对方跟他亲热。

不过,对方报警告发他,导致他被控一项企图索贿,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31岁的撒沙伊雅否认有罪,案件去年经过10天审讯,法官日前裁决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三个月。他获准本月29日开始服刑。

法官下判时说,法庭的刑罚须发挥阻慑作用,因此须判坐牢。但被告并未完成受贿的行为,因此判处坐牢三个月。

原告是四个孩子的母亲,案发时面对经济困难,她因为拥有两条漏税烟,2014年遭当时在关税局担任查案人员的被告调查。

被告短信约会女嫌犯

暗示要“回报”

被告对原告产生好感,对她有非分之想。他在与原告的短信往来中,赞她样貌好看,要跟她做朋友。

同年7月2日,被告和原告第一次通电话,称能帮她减少500元罚金,问她能不能跟他约会。接下来两天,被告不时发短信给她,暗示能帮她减少罚款。

同月15日,被告拨电原告,明示或暗示称能帮她解决罚款问题,要她报答他。被告邀请她去新山的酒廊喝酒,还说如果两人在新山喝醉,什么事都会发生,最后称要与她亲热。原告认为被告要与她进行性行为,包括性交。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每当原告发短信向被告查问案件进展,被告就问她能为他做些什么,以获得他的帮助。

此外,被告不时提起她的家庭状况,提醒她没能力支付500元罚金。虽然原告愿意坐牢,被告却劝阻她。由此推断,被告别有居心,打算以对她的案件从轻处理,要她与他亲热。

针对刑罚,控方促请法官判监至少五个月。

控方说,虽然原告收到被告发来的有色短信,但因为被告是执法人员,她起初并没有想到被告对她有非分之想,后来察觉不对劲就报警。基于案件涉及执法人员,刑罚必须具有阻摄作用。

律师求情时促请法官判罚款,律师说,被告只面对一项企图索贿控状,他的罪责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