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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客户读取前夫电脑资料 私家侦探罚款4500元

夫妻闹离婚,一名私家侦探帮女客户侵入医生前夫的电脑读取资料,触犯滥用电脑法令,前天被判罚款4500元。

被告李星龙(46岁)受陈丽君(39岁)的指示侵入整形医生刘嘉文(41岁)的电脑窃取资料,好让她利用这些资料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陈丽君已在今年2月认罪后被罚款3500元。

陈丽君和刘嘉文于2005年结婚,有两个女儿。刘嘉文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将她逐出家门。陈丽君于2012年10月提出离婚。两人在2015年5月正式离婚。

根据案情显示,陈丽君是在帮她处理离婚手续的律师事务所推介下认识被告。她清楚被告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数码器材进行法证分析。

2012年12月16日至20日间,刘嘉文带孩子到香港。陈丽君决定回家收拾个人衣物,她发现刘嘉文把膝上型电脑留在家里,检查后发现里头贮存一些相关的离婚文件,于是带走电脑。

陈丽君称在婚姻住所找到一台电脑,要被告帮她分析电脑,读取跟离婚有关的文档和文件,称这些文件可能对她处理离婚手续有用。

同月18日,陈丽君将电脑交给被告,答应付他4800元。被告将取得的文件和文档贮存在移动电脑硬盘,然后把电脑和硬盘交还陈丽君。陈丽君过后把电脑放回婚姻住所。

刘嘉文向家事法庭申请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陈丽君在宣誓书上使用窃取的资料,包括刘嘉文与家人和朋友之间的短信往来等。刘嘉文于是采取法律行动,制止使用这些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资料。

被告面对一项侵入他人电脑读取资料控状,控方指出,被告是一名专业调查员,为了金钱利益犯法,致使陈丽君在法律程序中使用非法得来的资料。这是法庭判刑时须考虑的因素。

控方说,被告的刑罚应比陈丽君高。虽然是陈丽君雇用被告,但被告是专业人士,他可以拒绝。

有鉴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法庭须发出强烈的阻摄信息。

律师求情说,被告并不是出于恶意,身为私家侦探,被告听从客户指示。被告已因为这起事件受到惩罚,他的生意减少,执照也可能被撤销。(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