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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蓄意致死他人 滥用放射性物质可判死刑

在新立的恐怖主义(防放射性物质)法令下,滥用放射性物质是严重刑事罪行,被定罪者若蓄意致死或重伤他人而导致死亡,将被判处死刑;即使无人丧命,也可因对产业或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等严重后果,被判终身监禁。

虽然放射性物质滥用问题在我国还不构成严重威胁,但面对有增无减的恐怖主义威胁,政府必须加强防范和制止核武器恐袭的能力。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新设的恐怖主义(防放射性物质)法案,以履行联合国《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义务,并针对核武相关事件行使治外法权,严厉惩处罪犯。

在新法令下,滥用放射性物质是严重的刑事罪行,被定罪者若蓄意致死或重伤他人而导致死亡,将被判处死刑;即使无人丧命,也可因对产业或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等严重后果,被判终身监禁。

联合国在2005年采纳《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新加坡隔年就签署成为缔约国。除了我国,另有109个联合国成员已审核通过条约。

可能性虽不大

李智陞:无法排除核武恐袭

官委议员马德弗在参与法案辩论时,询问我国是否面对更紧迫的威胁,促使政府提呈新法案。

总理公署部长兼内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东南亚目前尚未有恐怖组织有能力制造核武,他们也倾向使用更熟悉的简单爆炸装置,所以本区域发生核武恐袭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伊斯兰国组织的兴起,已使全球面临更严峻的威胁,尤其伊国组织曾扬言以核武袭击美国。

李智陞说,考虑到该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其遍布全球的众多支持者,他们要粗制滥造核武并非不可能。

他说:“我们不能排除伊国组织或它的支持者拿着核子物质,攻击我们或其他国家的可能性,特别是当许多国家,包括本区域有国家在使用核能,或正在积极探索使用核能。”

另外,新法令赋予我国政府治外法权,确保在本地发动核武恐袭的外国人面对新加坡法律的制裁。若罪犯在新加坡被拘留,他将会依法被控、面审和受惩处,同恐怖主义(防爆)法令一样。国际公约也要求新加坡把相关罪案列为可引渡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