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不认为只是跑腿 男子运毒判死罪

一名男子为了赚外快替人运毒,虽然他试图辩称自己只是送货跑腿,希望借此逃过死刑,但高庭认为他极有可能参与重新包装海落英,因此裁定他不只是一名跑腿,死罪难逃。

被告赞里(39岁)被判一项运毒罪成。他在2014年10月14日贩运不少于1835.5克的海洛英,里头含有40.37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案件今年3月在高庭审理。

赞里从2014年9月初开始替外号“Abang”(哥哥的意思)的毒贩运毒,每次可赚取700元酬劳。对方有时会打电话指示赞里收到毒品后直接把货送出去,有时则吩咐他先将海洛英分装成小包装再送货。

2014年10月13日,Abang来电问赞里是否有兴趣“工作”,赞里答应接下差事。

隔天中午,赞里请朋友驾货车载他到金文泰西1街第606座组屋取货。判词显示,赞里在组屋楼下一部脚踏车的篮子里找到装有海洛英的红色袋子后,不久便被中央肃毒局人员拦下。

案发当日是赞里第四次为Abang工作,他被捕时尚不知道老板是要他直接送货或重新包装。

赞里的代表律师辩称,赞里落网时海洛英还原封不动地放在货车里,这显示他只不过是一名跑腿。此外,他过去曾三次为Abang运毒,其中两次是单纯送货,仅一次需要重新包装,因此这次Abang较有可能吩咐他把海洛英转交给人,无需分装。

根据法令,贩运超过15克二醋吗啡,罪成可被判处死刑。不过,若被告能证明自己只是一名负责运送毒品的跑腿,没有参与其他环节,就有机会逃过死刑,可获判终身监禁。

不过,高庭司法委员符志福不接受辩方的说辞,认为更重要的应该是赞里的意图,如果没有被捕的话,他打算如何处理这批毒品。

赞里答辩时说,要是老板命令他把海洛英分成小包装,他会照办。

未获得总检察署证书

符志福指出,肃毒局人员在货车后头找到大量小塑料袋、电子秤和汤匙等,加上赞里接获的毒品数量越来越多,这些证据都与辩方提出的抗辩理由相反。

与此同时,要免除死罪被告也须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证书,证明他给予当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但赞里并未获得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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