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
互联网改变人们的消费形式,市面出现更多小规模网络商店,这类业者所设计的手制品今后也将获得法律保障。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产品外观设计(修正)法案,修改之一是扩大获保护的产品范围,业者也能为手制产品注册设计拥有权。
产品外观设计法令(Registered Designs Act)于2000年拟定。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提出修正法案二读时说:“我国需要一个具前瞻性且渐进的设计保障制度,以支持我国在设计业的发展。”
一个调整就是扩大受保障的产品设计的范围。她举例说,设计首饰的工艺师以小规模网络商店售卖首饰,产量不多,针对特定的小众市场。根据现有法令,产品因不在工厂生产,设计是否获保障并不明确。法令修订后阐明产品可以是手工制的,这将赋予这类创作业者产品设计的拥有权。
产品颜色也能注册
产品颜色也将被视为设计的元素。设计者在注明产品形状、组合、款式等以外,也能以颜色作为整体设计来为产品注册。
符合条件的非实体产品也能如实体产品般注册设计。非实体产品指的是可被投影到任何表面或媒介、具有实际用途的虚拟产品,例如虚拟投影键盘。英兰妮指出,这类虚拟产品在未来会更普遍,因此有必要在设计保障制度方面做相应准备。
第二,受他人委托所设计的产品,设计拥有权将自动归设计者,而不再是委托方,但设计者能决定如何处理设计拥有权,包括把它交给委托方。英兰妮说:“这将肯定设计工作的价值及创意工作者的付出,促进本地创作业的发展。”
设计注册期延长至12个月
第三,修正后的法令会放宽注册前公开作品的限制。目前,设计者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作品,例如指定国际商展,而且须在公开后的六个月内为设计注册,否则将失去资格。以后,这六个月的“宽限期”会延长至12个月。英兰妮解释,这是应创意业者的反馈,他们认为现有的六个月宽限期不够灵活,因业者越来越需要公开其设计作品,以寻求投资者。
最后,申请者可在特定情况下,同时为多项设计注册,简化申请过程,并提高设计注册处的效率。
议员郑德源(西海岸集选区)和黄国光(义顺集选区)都表达对修正法案的支持。身为工运议员的郑德源认为,应提高中小企业对注册设计拥有权的认识,协助中小企业维护产品设计。他建议知识产权局可与职总在这方面合作。
英兰妮指出,当局将考虑这项建议。知识产权局目前定期与创意业者和相关协会等合作进行宣导。
黄国光则关注专利保护和设计保护是否重叠。英兰妮解释两者的不同,申请者可凭功能方面的特质来申请专利,但形状和颜色组合等则属于产品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