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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两项挂牌条例 新邮政遭新交所公开谴责

王阳发 报道

ongyh@sph.com.sg

新加坡交易所(SGX)公开谴责新加坡邮政(SingPost)违反两项挂牌条例。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则向新邮政前董事郑基发出警告信。

新交所在昨日股市闭市后发文告说,新邮政在收购 F.S. Mackenzie 公司时,没有准确披露时任独立董事的郑基在收购中涉及的利益关系。在这起事件中,新邮政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违反另一项挂牌条例。

新交所已把此案提交有关当局。

会计与企管局发警告:

董事须遵循披露义务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则发文告说:“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已完成它对新邮政前董事郑基可能违反他在公司法中的披露义务的调查。在仔细考虑此事并与总检察署讨论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已向郑基发出警告信,强调必须遵循公司法律规定的披露义务。”

本地媒体在2015年12月踢爆,新邮政的有关收购宣布没有披露公司董事实际上涉及利益关系。这起事件后来闹得沸沸扬扬,导致新邮政股价大跌、董事会发生“地震”。

郑基是施霖高诚资本公司(Stirling Coleman Capital)非执行主席及股东(持有34.5%股权),该公司负责安排上述收购。

新交所说,根据联合特别审计师和企业治理检讨者海德思哲(Heidrick & Struggles)的调查报告,以及新邮政向新交所作出的陈述,新邮政有两项违规。

就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违规行为,新交所指出,有关不准确的披露是否需要纠正,由于涉及所有董事的利益关系的声明,这应该是由新邮政董事会考虑后作出的决定,这是董事应尽的职责。新邮政不应该交由公司秘书和作为当事人的董事来处理,它没有按规定交由董事会定夺。

新邮政于2014年7月18日的宣布,没有任何董事或掌控股东直接或间接在这项收购中涉及任何利益关系。披露不准确的事件约一年半后被媒体揭露,新邮政后来澄清,指当年该宣布中不准确之处,是行政疏失造成。这导致公众议论质疑该公司的企业治理情况等。

新邮政后来委任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PwC)为特别审计师,就媒体报道中的各项关注进行调查。之后,普华永道的独立性被质疑,新邮政再委任得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为联合特别审计师。它过后也委任海德思哲检讨企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