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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病逝夫拒还欠款 庭判表姐取回30余万

死者生前向退休校长表姐借30万元,她的英国籍丈夫洛奇在她死后越洋来新向亡妻的家人追款,称30万元是礼物,必须归入亡妻遗产。退休校长于是向管理表妹遗产的洛奇展开诉讼,日前获判可连本带利拿回贷款。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患癌女物理治疗师生前向表姐借30万元,表明卖了芽笼店屋就归还贷款,岂知钱过账一年后她就离世,店屋也没卖成。

徐维维安的英国籍丈夫洛奇(70多岁)对她的财务状况一无所知,却在她死后不久即刻采取行动,越洋来新向亡妻的家人追款,称30万元是礼物,必须归入亡妻遗产,还要索讨店屋租金,甚至要其家人列出亡妻在这里的资产。

退休校长何兴玲因索不回表妹生前借的30万元,于是向管理表妹遗产的洛奇展开诉讼,日前被判胜诉,可连本带利拿回这笔贷款。

根据高庭判词,死者自小就住阿姨陈秀梅(起诉人的母亲)的家,把阿姨当母亲看待,也与起诉人等的关系密切。

死者表明贷款准备卖店屋

起诉人打消送30万元想法

死者1970年嫁给洛奇后两人几乎就分离,死者在本地住了八年才回英国。两人也没有孩子。

1988年至1992年,她来新工作,以便照顾母亲、阿姨和弟弟。

2010年,死者诊断患上第三期癌症。两年后,她弟弟二度中风,几乎全身瘫痪。死者很照顾弟弟,1994年至2014年往返新英多次,也承担其生活与医药费。

陈秀梅于2010年过世,把循环路组屋均分给起诉人、三个弟妹及长孙五人。2013年,组屋卖得30万元净收益。

死者当时向起诉人借钱,说一旦卖掉店屋,就会归还。

根据起诉人,她和弟妹原本要把30万元送给死者,但得知死者准备卖店屋,加上死者一开始就表明要贷款,所以改变主意。

经弟妹同意,起诉人以个人身份贷款给死者,30万元于2013年4月间转入死者的户头。

死者后来借用起诉人同母异父的弟弟的户头,隔天把钱转进对方的户头。同年5月和6月,她分两次把钱提完。

结果,这名起诉人弟弟被牵扯,给答辩人洛奇列为第三造,说如须偿还30万元,对方须承担全责。由吴立志律师代表的起诉人弟弟否认所指,证明钱进了其户头后,死者就要求提出。

2013年8月,死者要以220万元卖屋却卖不出。

2014年5月3日,死者的弟弟过世,同月30日她也过世。因没立遗嘱,身为丈夫的洛奇以其遗产管理人身份将继承她所有遗产。

2014年9月,起诉人为店屋申请禁售令。她向表妹夫索款不果,去年1月起诉他。

洛奇供证时声称与死者很恩爱,让高级法官赖秀珠感到怀疑。

法官说,死者结婚44年,其中16年住在本地。40多年来,她不断往返新加坡和英国,洛奇却从没陪伴她,除了其母于2005年过世的那一次。

法官指死者嫁给洛奇后就离开他八年,两人毫无联系。洛奇没收到妻子的回信,还得通过英国驻新加坡最高专员公署的协助“寻妻”。

法官:洛奇对亡妻许多事

都不清楚且证词矛盾

洛奇对死者的许多事都不清楚,包括不知她银行户头的详情,其证词矛盾,充满猜测性。

比如,他指妻子是循环路组屋的屋主,却因拥有芽笼店屋,才把组屋注册在阿姨名下。可是,他却无法证明妻子如何“非正式地”拥有组屋,只说自己不知详情。

在妻子死后,洛奇的连串行为无法让人看出他对妻子的爱,也显示他对妻子的本地财务状况毫无头绪。

法官说,起诉人和弟妹有权改变“送礼”的主意,觉得不必这么大方,因为死者扣除弟弟的份额,可从店屋获得130万元的收益。

她裁定,起诉人已证明30万元确实是贷款。身为死者遗产管理人的洛奇既然无法证明这笔钱是礼物,就必须偿还。

她也指洛奇没理由把起诉人同母异父的弟弟列为第三造,令他承担后者的讼费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