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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千多元反被公司追讨60多万 豪华德士司机胜诉获赔偿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一名豪华德士司机因公司未按约安排足够的工作给他,通过律师要求索偿1800多元,没料到反被公司起诉追讨60多万元的违约金和其他损失。

豪华德士服务公司Wolero前年入禀高庭起诉司机林展良(40岁),除了告他迟缴车租违约外,也要他为另外四名司机提前解约一事负责。根据前天发表的高庭判词,Wolero不仅被判败诉,还得赔偿林展良4890元和承担他的诉讼费。

Wolero成立于2009年,专为企业和私人客户提供接载服务。

2014年12月某日,林展良与Wolero的行销经理见面,对方告诉他只要每个月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收入就足以抵消车租。林展良当天便与Wolero签约租用一部全新马赛地E-200汽车。

第一份租用协议规定林展良得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之后每个月的第一天缴付3850元车租,为期三年;第二份服务合约则列明,Wolero每个月得替林展良安排至少110份载客工作。

林展良载送客人往返樟宜机场,每一趟能赚取35元或40元。

林展良签约后的首五个月,公司安排的工作都足以抵消每月车租,不过工作量自2015年5月开始减少,以致他必须自掏腰包贴补车租。

眼见情况一直没有好转,林展良前年8月请律师发信给Wolero,要求公司赔偿他1890元弥补他5月至7月间的收入损失。这相等于54份接载工作的收入。

Wolero之后发律师信给林展良终止租用协议,反指他违约没有按时支付7月的车租,要他隔天归还车子,并赔偿11万多元的特定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林展良过后电邮陆路交通管理局询问Wolero的一些安排是否合法,进而得知唯有直接受雇于豪华德士服务公司的员工才允许替公司载客。

从未与Wolero签订雇佣合约的林展良把这项条例转告其他司机,有司机因此决定提前跟Wolero解约。

高级法官陈利明接受林展良和公司之间存在口头约定,公司过去都允许林展良在月底以载客收入抵消租金,从未要求他在每个月首日缴付车租,所以裁定林展良并未违反租用协议。

法官也认为,林展良不过是把陆交局的回复转发给同行,诉方无法证明他通过不法的手段干涉其他司机的选择自由。

另一方面,由义正律师事务所瑞斯玛奈尔(Reshma Nair)律师代表的林展良提出反诉,成功向Wolero索回3000元保证金和1890元收入损失。

后悔当初签约

林展良前天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他当初只是要讨回收入损失,却惹上60万元的官司。“我原以为这是个很好的工作机会,不须要为车租烦恼又能驾豪华车,没想到会这样,真后悔当初签了约。”

诉方律师伊斯迈尔阿坦(Ismail Atan)受询时透露,他还在和Wolero商讨上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