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意被“严重曲解” 只有人们相信刑事法公平才不失公信力

林心惠 报道

limxh@sph.com.sg

政府在制定刑事法和刑罚范围时,民意是纳入考量的要素之一。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近日提出这个立法原则后,其言论却被部分国人曲解,指他允许舆论左右个别案件刑罚是民粹主义的表现,对此尚穆根昨晚提出反驳。

尚穆根日前接受《今日报》访问时指出,政府关注民意是因为舆论代表基层的想法,“刑罚与刑事法只有在人们都相信它们是公平,并将一些行为列为犯罪活动后,才能有效执行……否则它们会失去公信力。”

不过尚穆根昨晚在面簿上撰文指出,访问发表后,一些国人“严重曲解”了他的原意,误以为尚穆根指的是由舆论主导个别案件的判刑。

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助理院长刘浩典星期一也在面簿上公开批评道,舆论有时是无知和过于情绪化的,“若刑事刑罚只是为了反映舆论,每次有人被判罪名成立时,我们干脆举行民意投票(决定刑罚)好了”。

“参考民意”

并非指个别案件

对此,尚穆根反驳时强调,他说的参考民意指的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判刑,因为这向来是法庭与法官独有的权限。

“我所谈到的是另一个课题,在决定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以及法令应制定什么样的刑罚范围时,政府纳入考量的元素有哪些。”

尚穆根也强调,尽管民意是参考元素之一,这并不是立法的唯一或关键元素。他在访问中明确指出,政府会评估舆论观点是否公平和正确,最终在公平、正确和民意的比重上做出判断,因此对刘浩典等人误解他的原话表示惊讶。

尚穆根说,学者有权批评他人言论,尤其是针对重要的社会课题。“但要发表有意义和明智的评语,首先应该阅读和理解原话。不然的话,评论者所言不仅不利己,也不利于他所属的机构,特别是一所以李光耀先生命名的机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