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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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修宪改变民选总统制后,国会将针对推翻民选总统否决权设下一套明确程序。
我国将在9月迎来修宪后的首个总统选举。根据十人议事常规委员会昨天呈递给国会的建议报告,若民选总统在总统顾问理事会不支持的情况下行使否决权,双方必须在国会提出推翻动议的至少两天前,分别为各自决定作出解释。
这么做是为了给予议员充分时间研究双方意见。当国会议长确定总统的决定与顾问理事会建议相异时,国会可提出动议,并在取得三分之二议员支持的情况下,推翻总统决定。
报告说:“推翻总统(否决权)的动议应以‘赞同’或‘反对’进行表决,也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民选总统可针对公共要职任命和有关国家储备金的问题行使否决权。若顾问理事会支持总统否决政府决定,国会则无权推翻总统。
为总统与顾问理事会设下解释期限、制定具体推翻动议程序,是议事常规委员会所提出的多项建议之一。委员会由朝野代表组成,负责检讨议事程序并提出改善建议,成员包括国会议长哈莉玛、副议长张有福和林谋泉、总理公署部长兼执政党党督陈振声、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国会领袖傅海燕和负责后港区的工人党议员方荣发等。
委员会提出的其他建议包括,如果担任政治职务者的演讲有事实错误,他们可发书面声明纠正错误;以及增加法案一读与二读之间的间隔,从现有的至少七天增至10天,让国会有时间消化细节。
延长口头询问建议被拒
一些议员向议事常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则被拒绝。目前,国会复会时的首90分钟可用于答复议员提出的口头询问,对于有议员提出延长口头询问环节的建议,委员会认为,既然政府已表示会视问题数量和议程酌情决定时长,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统一延长时间。
政府将在下月8日国会复会时,提出动议接受委员会建议。哈莉玛说,议事程序让国会议员有效履行国会职务,并促进国会议事的效率和秩序。“我们时不时会检讨议事常规,以确保条规与时俱进,符合议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