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翁50多年前买下一栋单层排屋,却不拥有房子的土地。地主三年前出价8万5000元要老翁搬走收回土地,不过他坚称原地主答应让他永久住下去,索赔200万元作为另觅新屋的损失。
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但只审了半天便结束。诉辩双方经过协商后,屋主罗万来(90岁)最终决定接受地主王明德(71岁)给予的20万元赔偿,并在八个星期后交出房子。
起诉人王明德已故的父亲王朝成于1950年代,与另外五人合资买下万礼路附近的明碹路(Meng Suan Road)999年地契地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王朝成经营的建筑公司在那里建了37个排屋单位,其中一个卖给了罗万来。
曾是中药铺老板的罗万来称在1962年以1万元买下房子,同年搬入。由于房子所在的地皮并不归罗万来所有,所以他每个月必须支付20元地租(ground rent)给地主。
王明德在1976年至1984年之间,父亲还在世时陆续从父亲和其他人手上买下部分土地,包括罗万来居住的48号明碹路。王明德的哥哥也拥有一部分地皮。
王明德指他和罗万来是地主和租户关系,因此有权终止两人之间的租约。
他在2014年发律师信给罗万来表明要收回48号明碹路,并答应根据房子估价赔偿罗万来8万5000元。他通过代表律师迪帕克律师(Natverlal Deepak)指出,赔偿数目是合理的,因为这栋屋龄近60年的老房子早已破旧不堪,不适合居住。
早在几年前便已搬去和女儿同住的罗万来否认自己是租户,并称他是房子的合法屋主。
由巴德曼(P Padman)律师代表的罗万来出示一份1962年的手写建屋合约,试图证明王朝成当年向他保证只要他支付地租就能永久地住下去,但是这份合约的真伪受诉方质疑。
罗万来最后一次是在2005年一次过支付两年共480元的地租。他称在那之后王明德通知他打算重新发展土地,所以指示他不必继续交租。
昨天较早时王明德供证说,他计划要收回所有的地皮,由于罗万来自2006年便失联,加上房子空置已久,所以最先向他发出律师信。
王明德的哥哥王明忠也曾在2010年至2011年之间把三个不愿搬迁的屋主告上法庭。据《联合早报》当时报道,其中一名退休屋主认为自己有权占用地段到地契2883年期满为止,因此拒绝搬迁。
他原本索讨180万元至200万元赔偿金,但经过审讯后只获判7万4000元。他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地主过后自愿把赔偿额调高到20万元,事情才告一段落。(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