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8万6000元公款 销售员判坐牢两年

黄楷婷 报道

ktwong@sph.com.sg

销售员在九个月内挪用近18万6000元,昨天被判坐牢两年。

被告吉特穆希(Jimuhit Ulliel,29岁)案发时在爱雍·乌节(ION Orchard)的时尚品牌Bally商店担任销售员。他日前承认一项失信罪和两项私吞他人信用卡的控状。

控状指他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该商店挪用近18万6000元公款。

用公款偿还私人债务

及支付家庭开销

案情显示,作为销售员,被告被委托将商店的营业收入存入公司银行户头,但他却没有这么做,反而将钱收着,用来偿还私人债务及支付个人和家庭开销。

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检查公司账目时,发现现款没有被存入公司银行户头,于是通知当时的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展开进一步的内部调查后,发现被告盗用这笔公款。

去年10月18日,被告向内部的调查委员会承认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盗用这笔钱。

公司总经理在当天下午约2时10分报警。执法人员逮捕被告时,还起获2万5944元。

此外,被告也在日前承认两项私吞他人信用卡的控状,控状指他在2014年和2016年的6月私吞他人信用卡。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父亲患有糖尿病,被告挪用的公款中,有大约六七千元用来偿还父亲的手术费。此外,被告年轻且没有案底,全程也配合警方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将剩下的钱交给警方,恳求法官判他入狱一年半。

法官判被告入狱两年,被告在庭上数度落泪,他的父亲坐在轮椅上旁听,他的母亲及数名亲友也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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