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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逃过牢狱之灾 闯红灯撞伤人司机改判坐牢

高庭法官施奇恩同意控方的立场,认为应改判被告坐牢,国家法院在下判时未充分考虑被告的不良驾驶记录,包括他一系列的销案罚款。施奇恩昨天表明日后会发表完整的判决,解释判刑理由。

闯红灯撞伤行人的罗厘司机原本逃过牢狱之灾,被判罚款和吊销驾照,高庭在控方上诉后改判他入狱一周和吊销驾照18个月。控方指目前针对危险驾驶的刑罚标准不一,促请高庭制定判刑框架。

被告许添发(译音)2015年8月20日早上,因闯红灯在后港9道撞上在过马路的20岁女子,导致她头盖骨骨折脑部受伤。他去年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状,被判罚款30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11个月。

高庭法官施奇恩同意控方的立场,认为应改判被告坐牢,国家法院在下判时未充分考虑被告的不良驾驶记录,包括他一系列的销案罚款。施奇恩昨天表明日后会发表完整的判决,解释判刑理由。

控方促请高庭

为这类罪行设判刑标准

较早之前,控方陈词时透露这次上诉的重点是要高庭决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面对监刑。现有案例显示,即使案情类似,法官在判刑时往往“方向不一致”,控方因此促请高庭为这类罪行设下判刑标准。

主控官黄永吉副检察司指出,国会1996年修改刑罚是为了减少公路意外,及警惕那些“不负责任和有危险驾驶习惯”的驾车者。比起罚款,监刑更能起阻吓作用,法庭在制定恰当的判刑基准时应该考虑到国会立法的用意。

“国会调高危险驾驶的刑罚让法庭在制定监刑惩治违例公路使用者时,能有更大的伸缩性。”

控方认为,罚款只适用于特定情况,如那些没有酿成车祸,或是只造成轻伤和轻微损失的危险驾驶行为。

国会于1996年加重危险驾驶的刑罚,初犯者的最高监禁期从原有的六个月增至12个月,罚款则从1000元调高到3000元;重犯者的最高刑期从12个月上调至两年,罚款额从2000元增至5000元。

主控官也引述交警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指2015年也就是本案发生那一年,有8058起造成公路使用者受伤的交通事故,去年更是上升到8277起。换言之,过去两年里,这样的车祸每天就有约22起。

至于这起案件,主控官说,地方法官认为许添发的行为鲁莽,没有顾及当时是否有行人在过马路,但是除此之外案件没有超速或醉酒驾驶等加重刑罚的因素。此外,女子伤势虽严重,不过没有留有永久残疾,所以不应该判许添发入狱。

主控官认为地方法官判刑错误,没有把相关因素列入考量,包括刑罚必须能起阻吓作用、被告的行为对公众造成危险和女子的严重伤势。

国会1996年修改刑罚是为了减少公路意外,及警惕那些“不负责任和有危险驾驶习惯”的驾车者。比起罚款,监刑更能起阻吓作用,法庭在制定恰当的判刑基准时应该考虑到国会立法的用意。

——主控官黄永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