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阳具性侵少女判监10年 女子六项剩余控状因控方撤销判无罪

女子以假阳具性侵邻居13岁女儿,去年被判监10年,她面对的另外六项剩余控状昨天在控方申请撤销后获判无罪。

这起奇案引入瞩目,正在服刑的被告朱妮卡(40岁)昨天并没被押往国家法院,案件通过视像会议进行。她由苏妲奈尔律师代表。

控方说,控方已于今年2月23日向朱妮卡发出严厉警告,因此申请撤销控状,判她面对的剩余六项控状无罪,以了结这起案件。控方并未透露撤销控状的原因。

法官批准所请,判朱妮卡这六项控状无罪。

朱妮卡自小就强烈渴望成为男性,但母亲不答应她变性。她被诊断患性别焦虑症(gender dysporia,一种性别认同的心理障碍),不断服食荷尔蒙药,并长期戴着假阳具。她长大后还“娶”两名女子为“妻”。

2014年,朱妮卡被控以假阳具或手性侵当时十三四岁的女生,以及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等21项控状。此外,她面对六项控状,被指蓄意伤害女生,使用印度尼西亚的假护照进出新加坡,并利用一名印度尼西亚籍男子的名字,在生死注册局替一名女婴办理出世手续时,谎称是女婴的父亲。

2015年12月,朱妮卡在高庭承认性侵和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但高庭裁定性侵控状只适用于男罪犯,判她性侵罪名不成立,只判她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监禁八个月。控方上诉后,最高法院上诉庭去年裁定性侵条文也能用于女罪犯,改判她坐牢10年。

至于朱妮卡面对的那六项控状,控方在苏妲奈尔律师陈情后,于一个多月前向朱妮卡发出严厉警告,然后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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