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顺兴声称,女实习生不满男友只顾打游戏没时间陪她,因此瞒着大家与被告发展亲密关系。被告传召室友及朋友供证,试图证明事发时她并未醉得不省人事。
魏瑜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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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强奸女实习生的男子声称,两人事发前瞒着大家发展“地下情”,女子埋怨男友顾着玩游戏没时间陪她,所以喜欢跟他在一起。
面对强奸和虏拐罪状的被告王顺兴(40岁,洋名Osh)上个星期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他昨天完成答辩后,传召与他相识10年的室友及朋友出庭供证,试图证明他和女子关系亲密,她事发当天并未醉得不省人事。
女子(25岁)事发时22岁,是大学生,案发前约两个月开始到王顺兴好友的餐馆实习。根据控方的说法,2014年7月24日,她和同事及王顺兴到夜店去,凌晨约4时醉得毫无意识的她被王顺兴载走。
同日早上约6时30分,女子的男友利用手机定位功能找上王顺兴位于武吉知马的黑白洋房住所,当时王顺兴的室友林财喜(银行职员)出来应门。
林财喜供称,女子的男友进入王顺兴的房间后,场面有点尴尬,所以他暂时回避到厕所去,几分钟后他出来时王顺兴和女子男友已站在大门口,女子则在铁门处。她在屋外走动完全不需要人搀扶。
医生推断案发时女生大醉
数名控方证人包括女子的同事、男友和父亲之前都说在不同时段看见女子不省人事的样子。根据医生推断,她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至254毫克的酒精,需要八至10个小时才会恢复精神运动机能,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关系。
事发当晚也在夜店的被告朋友哈林(建筑顾问公司负责人)则供称,他曾两次见到女子,第一次是王顺兴送女子回家时他在车上等候,目睹两人在公寓的警卫处接吻和拥抱;第二次是事发当天,王顺兴和女子玩饮酒游戏输了后接吻,加上两人的互动,他以为两人在交往。
对于林财喜和哈林的证词,主控官塞拉库马兰(Sellakumaran)副检察司指他们是为了帮助王顺兴而在庭上撒谎,但他们都否认指控。
自上个星期五开始答辩的王顺兴称,他喜欢女子,向她示好并尝试吻她,起初她说已有男友,要他别再那么做,但后来他再次吻对方时,她没有推拒。女子告诉他,喜欢跟他在一起,因为男友只顾着打游戏,没时间陪她。
对于案发当晚的事,他称离开夜店后原本打算送女子回家,但当他问对方想去哪里时,她回答“去你家”。他觉得女子可能是因为喝了酒不方便直接回家,所以尊重对方的意思载她到他家去,以“确保她安全”。到家时,女子虽脚步不稳但还能走路,他把女子扶到房里。
王顺兴称,两人在房里开始相拥亲吻,他脱去女子的连身裙时她没推拒,两人跟着发生关系,过程中她没有拒绝,还喊他的名字。
被告:事发时为保护女方
向她男友谎称没发生关系
审讯早前揭露,女子的男友找上门时,王顺兴矢口否认对女子行为不轨,就此他解释说:“我为了保护她,不让她男友知道我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才会那么说。”
控方反驳王顺兴的说法,指他是被女子吸引,所以趁她失去意识,带她回家为所欲为。
案件今天续审。(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