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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理清“代理人”定义 总检署会或就城市丰收案提刑事参考

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和五名副手的失信案经上诉后,刑期剧减,引起社会热议,法律界人士认为总检察署肯定会提出刑事参考,厘清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严重失信罪”条文里“代理人”的定义。

若是如此,这将对日后总检察署提控的酌情权,即该用哪个失信条文来提控起着深远影响。

受访律师说,这将是历史性案件,因为到时刑事参考(criminal reference)相信将由终审法院的五司审理,意味着这起案件从开审到上诉结案,前后会动用九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审理。

本案由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主审,他于今年1月受委为高庭法官。控辩双方上诉时,罕见地由高庭三司审理,包括上诉庭法官赵锡燊,以及高庭法官吴必理及陈成安。上诉既然已经由三司审理,刑事参考自然须交由五司审理。

康希等人原本被控第409节条文的“严重失信罪”,但高庭二司赵锡燊法官与吴必理法官把“代理人”解读为专业代理人,即对公众提供代理服务并以此为生计者,而且代理人与托付他财物的顾客之间的关系,属于外部性质。

他们认为,六名被告不符合第409节条文中“代理人”的定义,因为康希等人不是从事代理人业务,而他们与教会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内部性质,所以适用的条文应是第406节条文的“一般失信罪”,其最高刑罚不及严重失信罪最高刑罚的一半。

原本被判八年监禁的康希(52岁)因此改为入狱三年半;其他被告的刑期从21个月至六年,减至七个月到三年四个月不等。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一场社区活动上受访时再次提及,这起案件“还未了结”的说法。

他说,虽然上诉案经高庭裁决后通常不会再提出上诉,但在特定情况下,总检察署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仍有可能。

“总检察署正在研究其中的可能性。如我早前所提,总检察署认为原来的刑罚太轻,自然也不认同目前的刑罚,这也是政府的观点。他们会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对于城市丰收教会对康希等人获减刑仍表示失望,连续两天谈论此案的尚穆根说:“国家法院以及高庭都根据事实裁决他们有罪。当人们在庭上打输官司,自然会失望。”

资深律师:刑事参考须符合两元素

资深律师李迪能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提出刑事参考,必须符合“有法律问题”和“具公共利益”这两个元素,而控方是不必经过法庭批准,就可以自动提出申请。

过去,一个沿用了40多年的高庭案例,确定失信的公司董事应被控予409节条文,二司如今却作出不一致的裁决。既然出现两个具冲突的高庭裁决,就符合刑事参考申请的两个元素。

至于刑事参考会出现什么局面,他说,如果终审法院接受二司的解读,驳回总检察署的申请,那么二司所减的刑罚就会保留。

如果不同意二司的看法,将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只厘清法律课题,供日后案件参考,却保留二司对康希等人所减的刑罚。另一可能是,他们厘清了法律,决定重新考虑判刑,这包括保留、增加或减轻国家法院的判刑。

苏尼尔律师说,总检察署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刑事参考,“看来有需要厘清409节条文的复杂性,尤其是专业代理的定义。”

按他的理解,过去公司董事失信都被控409节条文。如果二司的裁定被终审法院确定,对日后涉及失信罪的董事将起重大影响,因为他们可能被控较轻的罪状。

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认为,总检察署提出刑事参考势在必行;等事件尘埃落定之后,再看国会是否要修改相关法令,“法令即使修改,对已服刑的康希等人不受影响。”

高庭三司在二对一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驳回控方的上诉,但一名刑事律师认为,与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持同样看法的高庭陈成安,裁决才是正确的。

他指出,以二司的解读来看,失信的公司董事不会被控409节,而是较轻的406节条文。那么,公司的普通员工失信,就被控408节条文,岂不是比公司董事还重?

刑事法典第406节“一般失信罪”是失信条文中刑罚最轻的,最高刑期为七年;第408节最高刑期为15年;409节最高刑期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