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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受贿被揭发 建屋局前监管员坐牢罚款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工地监管员在建屋发展局任职期间接受承包商贿赂,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天网恢恢,20多年后被揭发。

现年65岁的被告苏祖煌昨天受到法律制裁,法官在他承认11项受贿控状后,判他坐牢九个月,并得缴付相等于贿金数额的罚金2万4800元。

被告在建屋局担任工地监管员(clerk-of works)期间负责监督建筑工程。他在1994年1月至11月间犯案,并在去年被控。

根据律师求情透露,被告与兄弟发生争执,认为是兄弟向贪污调查局举报。

案情显示,被告和张章南及白进春拟定计划设立公司,让被告通过“支薪”方式收取贿金。1993年,张章南、白进春和吴德成设立Chang Choon Huat建筑私人有限公司。

吴德成是被告的亲戚,被告不想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因此叫吴德成去注册。吴德成并没有参与公司的运作。

根据安排,吴德成领取的董事费,其中20%存入他的公积金户头,其余80%付给被告。

1993年底,公司承包建屋局多层停车场栅栏兴建工程,被告被派担任工程的监管员。

发现使用未经批准材料

被告却没向建屋局报告

被告应监督和确保工程遵守建屋局的指导原则,但被告放松监管,几次发现公司并未使用建屋局批准的材料,也清楚公司并未获得建屋局批准使用那些材料,但他没向建屋局报告,允许工程进行。

从1994年1月至11月,除了首两个月分别收取1600元“咖啡钱”,其余九个月,每个月收取2400元。

林宽富律师为被告求情说,案件发生在1994年,至少超过23年。被告和兄弟因家庭问题争吵,认为是他的兄弟向贪污调查局举报。

自从案件揭发后,被告感到焦虑,他即将66岁,健康恶化。倘若是在23年前,在他40多岁时候承当后果,情况可能好些。律师说,被告已经知错,他是初犯,请求法官轻判。(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