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体产品可注册外观设计 加强保护设计者创意

政府有意允许非实体产品注册外观设计,以跟上设计领域的发展,更好保护地设计者的创意和作品。

产品外观设计法(Registered Designs Act)在2000年通过。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提出修正法案一读,要扩大这类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范围,使符合条件的非实体产品具有实体产品的知识产权效力。

所谓非实体产品是指那些可以被投影到任何表面或媒介,并具有实际用途的虚拟产品,例如激光投影键盘。

律政部指出,当下产品设计和科技日新月异,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法令提出修正法案,以促进设计产业的发展,同时照顾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产品外观设计(修正)法案,产品颜色将被视为一种设计元素。换句话说,设计者注册外观设计时,可注明产品形状、组合、款式或装饰外,其颜色也能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修正法案也阐明产品可以是工厂或手工制作,以便让手作产品设计者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改变,产品外观设计(修正)法案也提议,任何人委托他人创作的外观设计,其设计拥有权将自动属于设计者,而不再是委托者。

律政部明白,有设计者可能无意中失去设计拥有权,这么做能给予设计者更多支持和保护。多个司法管辖区如英国已就相同法令做出类似修正。不过,委托者和设计者双方仍可自由地签订合同,另行决定设计拥有权。

此外,产品外观设计(修正)法案将放宽注册前公开作品的限制。目前,设计者的作品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如指定的国际商展,而且必须在公开后的六个月内提交注册申请,否则他的作品会失去注册资格。

修正法案若通过,设计者或从他那里获取有关资料的人要是公开作品,作品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注册外观设计将不受影响。这同今年2月底在国会三读通过的专利(修正)法案的放宽原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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