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警队高官指控新加坡因图利而在引渡条约和法律互援课题上拒绝合作,外交部昨天反驳,这些言论并不属实,且带有恶意。
外交部发言人是在答复媒体有关印尼新闻报道中,印尼警方指新加坡“不愿”配合印尼提出的引渡和法律互援(Mutual Legal Assistance,简称MLA)请求时作出以上回应。印尼全国警察国际关系署署长赛夫(Saiful Maltha)上个月30日就石油富商文德拉诺(Honggo Wendratno)涉贪一案召开记者会时说,印尼曾向我国发过一份引渡条约草案,但没有得到回复。
当地媒体引述赛夫的话说:“一个国家如果无法从MLA、签订引渡条约或任何其他协定中获益,就不会立即执行,协定也就只会悬在半空中。”
文德拉诺是印尼TPPI石油公司的创办人之一,他涉嫌私卖国有凝析油(condensate)从中套利,2015年被印尼当局传讯。但由于他当时在新加坡就医,印尼当局未能缉拿他。
印尼当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对文德拉诺发出“红色通缉令”,但文德拉诺至今还未归案。印尼警方指新加坡出于私利而一再推脱。当地报道引述印尼警方全国中央局秘书瑙法准将(Naufal Yahya)的话说,新加坡因为文德拉诺在当地投资而不愿将他交出,要不然“早就以逾期居留为由把他驱逐出境”。
外交部:已签署引渡协定 待印尼众议院核准
对于上述言论,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说:“这些言论既不属实又带有恶意,而且出自两名高级官员之口,无法反映(两国)执法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
发言人强调,新印两国早在2007年4月,在李显龙总理和时任印尼总统尤多约诺的见证下,一并签署引渡条约和防务合作协定。“这两份协定目前有待印尼众议院核准。新加坡已做好准备,一旦印尼也做好准备就可执行这两份协定。”
发言人说,新印两国在刑事犯罪的执法领域享有良好合作。双方同为MLA签署国,新加坡曾为印尼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提供援助,也“期待印方提供同等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