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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批准826虚假现金索款单 新科海事前高层行贿监20周

法庭的判刑必须能以儆效尤,以警惕那些意志不坚定者。当面临抉择,公司高层必须要有自己的立场,或是离开公司,或是向当局举报。——珍妮花玛莉法官

新科海事又有一名前高层因共谋行贿,并以应酬费名义支付贿金掩人耳目,昨天被判坐牢20个星期和罚款10万元。

被告莫锦皇(65岁,前译莫金旺)案发时是公司的高级副总裁,他在四年内批准826张虚假的零用现金索款单,金额达313万5000多元。他面对827项控状,包括一项共谋行贿和826项共谋伪造文件做假账罪。

珍妮花玛莉法官下判时说,对于那些在战略工业的公司,有必要保护它们的声誉,基于公众利益,被告须判坐牢。

法官说,法庭的判刑必须能以儆效尤,以警惕那些意志不坚定者。当面临抉择,公司高层必须要有自己的立场,或是离开公司,或是向当局举报。不过,被告并没有那么做,他选择与其他人共谋,如今必须面对后果。

法官下判后,被告通过律师申请延迟服刑获准。他将在后天入狱服刑。

被告是在2000年加入新科海事担任高级副总裁,他在加入不久就知道公司有人以给“佣金”的名义来支付“贿金”的做法。

身为高级副总裁,被告是其中一名有权批准零用现金的管理层。他在2000年到2004年间,826次批准支付“应酬费”给职员,事实上,那是给客户员工的“贿金”,而零用现金索款单也是虚假的。

被告求情:按制度行事非因个人利益

被告日前认罪,陈志明高级律师求情时促请法官判监三到四个月,律师说,被告当时只是按照早已存在的制度去做。他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控方促请法官判监六个月和罚款10万元,主控官甘南副检察司指出,控方求判六个月,其实已考虑到被告并不是牟取私利,而且被告也不是主谋。此外,被告在审前会议阶段表示要认罪。

涉案七名前高层,包括莫锦皇在内已有四人认罪。前财务总监李瑞清(59岁)被判罚款21万元,前首席营运长韩友光(59岁)坐牢六个月和罚款8万元,至于前集团财务总监王德莲(58岁)尚未判刑。

前业务总裁陈蒙成(64岁)不认罪,案件在审讯中。至于两名前总裁曾昭德(54岁)和薛仰德(64岁),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