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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付前妻生活费遭拒 70岁男子打算上诉

七旬男子称要照顾患病妻子无法工作以致入不敷出,向法庭申请撤销庭令不再支付前妻每月150元生活费。高庭司法委员发现男子没有据实呈报收入来源,下令他得继续负担前妻部分生活费。

申请人乔治星(70岁)不满高庭裁决打算上诉,司法委员加南拉美斯日前就此发表判词。

乔治星在1993年离婚,隔年再婚,他和前妻戈尔迪(70岁)育有一名28岁儿子。乔治星每月原本付约300元作为前妻和儿子的生活费,儿子成年后这个数额从2010年减至150元。

他去年提出申请,称生活情况不如前,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费,并指儿子应该负起奉养母亲的责任。

乔治星说,他的妻子2014年患脑瘤需要他照顾,加上同年也患上结肠直肠癌,因此得放弃月入1900元的保安员工作,目前只靠每月460元的退休金过活。他和妻子一个月开销需要1100多元。

不过司法委员在判词中指出,代表戈尔迪的律师查出除了460元退休金外,乔治星的妻子每月可通过几个渠道获得约800元,继女也会给他们300元。因此乔治星和妻子每月有1500多元收入,扣除两人开销后,支付前妻150元生活费绰绰有余。

司法委员也提及,乔治星的儿子是兼职保安员,月入1200元至1400元,他每月都给母亲500元。乔治星指儿子贡献不够,但讽刺的是他同为保安人员的继女每月只给300元家用。

另一方面,司法委员认为乔治星的行为“不合理”,他的癌症已康复,而且也可聘请女佣或要求其他继子女照顾妻子,但他却固执地以此为由不肯回返工作岗位。他的做法是把自己的问题转到前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