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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丰收上诉案 黄玉音陈一平:用建堂基金投资不违法

被告黄玉音认为,教会购买债券是真实投资,当何耀珊唱片大卖后,公司就有钱赎回债券。被告陈一平辩称,该交易曾咨询审计师和律师,所以他相信投资债券是合法的。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城市丰收教会创会牧师的两名副手,一人不认为用建堂基金投资真实的债券是不合法的,另一人则深信他在法律上有权把建堂基金用来认购债券,然后把收益花在何耀珊的唱片制作以传福音。

黄玉音(39岁)作为城市丰收教会传福音计划的执行人员,觉得她和创会牧师康希等总共六人把建堂基金用来认购两家公司的债券,债券的收益进而用来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进军美国的英语唱片不是违法。那是因为这些债券是真实投资,在何耀珊的唱片大卖后,公司进账就可以赎回债券。

昨天,安德烈高级律师代表黄玉音,对失信教会建堂基金等罪名和五年监禁上诉。

他说,黄玉音和其他被告康希(52岁)与教会二把手陈一平牧师(43岁)等总共六人,用建堂基金间接资助何耀珊的流行音乐,原因是他们不要她的歌唱事业与教会挂钩,不管是公开或直接用教会的普通基金、建堂基金或传教基金来资助。

2003年一名会员公开指摘教会公器私用,用公款打造何耀珊的歌唱事业。经过这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后,虽然教会是借助何耀珊的流行乐来传福音,但康希不再直接资助妻子的事业,改由一家与教会有联系的公司Xtron Productions管理,并进军美国。

康希、陈一平牧师、构思债券交易的基金经理周英汉(56岁)、黄玉音及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8岁),在2007年至2009年通过教会认购Xtron和玻璃制品厂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共谋挪用建堂基金给何耀珊出英语唱片。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过后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安德烈高级律师引述一些电邮往来说,黄玉音没有意图给教会造成损失,更别说构成失信罪的“不当损失”。她曾提议告知管委会有关交易,是管委会而非她拍板定案做的决定,她只是负责计算而已。

陈一平则辩称,他和其他被告针对涉案交易曾咨询审计师和律师,这些专业人士都清楚有关交易,所以他相信债券投资等是合法的。斯尼华申高级律师在上诉中代表陈一平时也否认,他的当事人和其他被告对审计师和律师选择性披露资料。“并非他没说什么,重要的是他说了什么。”

陈一平被判坐牢五年半。

陈成安法官质问斯尼华申高级律师,有关控方指为虚假的预付租金交易,教会是否在交易中蒙受损失。

租金与礼拜场地不符

法官:用洋房价买排屋

教会在2009年10月与Xtron协议,预付后者约4630万元,租用新加坡博览中心充作礼拜场地。

法官日前经周英汉解释,明白预付的租金是参考新达新加坡的租金率计算的,但Xtron提供教会的是新加坡博览中心的场地。

因此,法官昨天比喻说,教会等于支付豪华汽车劳斯莱斯的价格,得到的却素质较差的车子,或者付的是洋房的价格得到的却是排屋。

斯尼华申高级律师回应说,是管委会批准预付租金交易的。就此,法官说:“他们批准亏钱的交易。”

控方今天将针对六名被告的上诉作出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