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行人冲过马路,电单车骑士没来得及反应而撞上他,双方蒙受重伤。行人起诉电单车骑士索偿,可是行车记录器捕捉到车祸发生的一幕,促使法官裁定行人承担80%的疏忽责任。
黄瑞星(译音,24岁)指电单车骑士郭理查德(译音,26岁)在2015年12月14日下午5时20分,骑车经过接近芽笼25巷的沈氏道时,没有留意他过马路及行驶过快,造成电单车撞上他。 他当时已在车龙中越过三条车道,但他冲过最后一条车道时,被电单车撞上。冲击力导致黄瑞星和郭理查德双双落地受重伤。
骑士承担其余20%责任
然而,国家法院法官谢国权在观看行车记录器录像后,认为肇祸者是从右到左冲过马路的黄瑞星,但郭理查德也难辞其咎,所以裁定黄瑞星负80%疏忽责任,郭理查德则承担其余20%责任。黄瑞星能得的赔偿有待估算。
判词显示,法官从录像片段中留意到车祸发生前,来自中国的黄瑞星以行走的速度越过三条车道,他在第三条车道中央停顿了一下,望了望左边迎面的车辆后突然冲过第四条车道。行车记录器录像的时间显示,黄瑞星才冲过去一秒就被撞上。
谢国权法官说:“录像看来,起诉人在看见答辩人的电单车出现后,决定冲过第四条车道。”
法官也认为,郭理查德的视线受旁边车道因红灯而停下的车子所挡,加上黄瑞星突然冲过马路,削弱了郭理查德采取行动避开撞上黄瑞星的能力。
郭理查德通过保险公司的律师林慧莹指出,郭理查德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50公路,以黄瑞星冲过车道一秒钟后就被撞来计算,电单车仅距离后者13.89公尺。以郭理查德的车速,他需要行驶23公尺才能完全刹车,但他和黄瑞星之间的距离只有13.89公尺,他是不可能来得及避开黄瑞星。
谢国权法官赞同林慧莹律师的辩词,并说:“在我看来,意外是起诉人闯入答辩人电单车车道所造成。他过第四条车道的方式在公路上制造了一个危险形势。起诉人没证明,答辩人因当时没妥当注意起诉人过马路而造成意外。”
话虽如此,法官认为郭理查德在驶入一个建筑密集的地区,应采取预防措施,如减低车速,因此裁定他有20%责任。
判词没有说明两人伤势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