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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上市公司可向股东发电子版年报

本地上市公司从下个月起,可向股东发出电子版年报和其他文件。

目前,上市公司一般是把印刷版或光碟形式的年报邮寄给股东,也邮寄印刷版的通告(circular)给股东。

新加坡交易所周三表示,在进行公开咨询后,多数提供反馈的人士支持使用电子版文件。

新交所首席监管长陈文仁指出,向股东发电子年报和文件更加及时有效,成本更低,长远来说股东能够受惠。

新交所在回复公众建议时指出,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难以立刻适应“全电子化”,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公司应该向股东寄出信函,通知股东相关文件已经上载到公司网站。”信件内容应包括如何获取文件的细节,包括网站地址、从何处可获得文件、以及文件从哪一天起可阅览。新交所表示,这个做法和英国及香港是一致的。

新交所也给予上市公司灵活性,可根据各自的股东情况选择合适的做法。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采用“被视为同意”(deemed consent)制度,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让股东选择是要接收电子或印刷版文件,股东若没作出选择,将被视为同意接收电子文件。

如果公司章程说明公司将提供电子文件,并且股东同意这么做,也不须选择的权力,这意味着公司获得了默认同意。

若股东同意接受电子文件,或公司与股东在书面上同意采用电子文件,公司可通过电子文件的形式寄送通知、通告和年报等所有文件。

即使股东被视为同意或默认同意,公司仍然得寄出印刷版的会议通知、表格和接受信件等需要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根据公司法令,公司必须提供收购及发行附加股相关文件的印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