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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纪律问题遭三司除名 “迟到”律师吊牌

SK古玛律师上周执业刚满29年,但因惯性迟到、无故缺席以及误导法庭,昨天被三司特别庭除名。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三司特别庭下判褫夺SK古玛律师的执业资格时指出,这名律师经常缺席或迟到,导致案件不必要地展期,浪费开支和法庭的时间。“……他完全无视法庭、总检察署的律师、被告、证人及司法制度的其他用者。这是我们所无法容忍的。”

律师公会建议暂时吊牌 三司不接受

SK古玛的事务所名称即是他的名字,他在1988年3月当上律师。

他在2013年至2015年,约10次造成案件没有必要地展期。

除了屡次迟到、缺席或要求展期,他也因误导法庭,促使由大法官、潘文龙法官与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决定把他除名。

三司不接受律师公会提出吊销SK古玛的执照不超过两年半的建议。大法官引述前大法官杨邦孝的话说,在正直、诚信与可靠方面不达标的律师,就应被除名。

曾被首席地方法官投诉两次

SK古玛并非第一次面对纪律行动。他曾在2011年和2012年被时任的首席地方法官投诉。如今面对检举,则是因总检察署和国家法院在2015年分别投诉他。

SK古玛没预约或要求探访在服刑的客户,却在2015年对法庭称监狱署没空档让他见客户听取指示,上诉因而获准展期审理。此外,他于2015年1月误导法庭让它以为总检察署不反对另一起案件挪后审理,但总检察署其实已提出异议。

此外,SK古玛没有通知一名客户阿夫达卢丁须在2014年12月16日出庭,导致法庭向对方发出逮捕令。过后,他建议阿夫达卢丁看医生拿病假单作为缺席的理由,或给他300元由他安排见医生。

SK古玛通过斯尼华申高级律师辩称因工作繁重、不胜负荷,所以经常要求将案件展期,并表明暂时不会接新客户。但他说服不了三司,大法官认为不能以管理不当来一笔带过他的行为。

昨天,SK古玛在聆讯时全程垂着头,休庭后不愿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