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拳打脚踢致女佣眼积血 虐佣雇主上诉驳回刑罚再加两个月

虐佣女雇主被判坐牢14个月后,针对判决和刑罚向高庭上诉,代表律师促高庭判罚款或坐牢一天,结果法官驳回上诉,并行驶司法权,将刑罚增加两个月。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女销售执行员对女佣拳打脚踢,还用电线、插头、畚箕、毛巾和藤条对付她。可怜的女佣左眼积血睁不开,被邻居发现才揭发雇主恶行。

凶残女雇主洪丽莲(45岁)坚决不认罪,审讯后被判坐牢14个月依然毫无悔意,昨天针对判决和刑罚向高庭上诉,结果恰得其反,刑罚不减反增两个月。

被告代表律师符兆明上诉时,以缅甸籍女佣莫敏埃(28岁)证词不一、医药报告不足和女佣伤势不严重为理由,促高庭判被告罚款或坐牢一天就好。

不过,高庭法官施奇恩不但驳回上诉,还罕见地行使司法权,把被告的刑罚增至16个月,并指16个月才是恰当刑罚。

他说,本案有加重刑罚的因素。被告从2013年2月至5月间11次伤害女佣,而审案法官也注意到被告的虐佣手法日渐恶劣。

法官指被告选择利用女佣的脆弱,矢口否认罪行,让女佣活在恐惧中。显然地,被告毫无悔意,而她也毫无可求情的理由。

针对报案邻居指看到女佣的伤势,辩方律师指是邻居出现“幻觉”,法官指辩方这么严重中伤独立证人是毫无理由的,若非这个邻居举报,这起虐佣案也不会被揭发。

女佣伤势与叙述有出入

主控官称验伤过程匆忙

针对辩方指女佣口供不一,施奇恩法官指审案法官已给予解释,他也同意控方就证据的理解是合理的。

被告向法官申请延后一个月服刑,以便向公司辞职并交代工作,结果获准下月21日开始服刑。

被告去年8月被判刑时,被令赔偿拖欠女佣的3150元工资。

主控官卢卓人副检察司(由许菀玲副检察司协助)陈词时指出,虽然一些伤势与女佣的叙述有出入,但为女佣验伤的医生已说明,那时的检验较匆忙。

女佣告诉医生她被雇主虐待,而她的证词始终没有改变。

被告和丈夫及一对子女住马林台组屋,女佣莫敏埃于2013年1月初到她家帮佣。

控方证据显示,女佣一周工作七天,每天清晨约6时开工,工作到隔天凌晨约1时到2时。

她工作一个月后就遭虐待,只要被告不满意她的工作表现就打她。

女佣的手机被没收,无法联络家人。被告也警告她不要逃跑,否则报警捉她进监牢。

被告常为小事打女佣。女佣有一次睡过头,被告用闹钟丢她的头、拳打她,导致她头部浮肿,连眼也睁不开。

被告有一次骂女佣工作时睡觉,女佣否认,叫她查看闭路电视。被告气得拉女佣的头发,拖她进厕所,用水管向她眼睛喷水。

女佣在5月1日发现左眼睁不开,一两天后肿了起来,最后出现严重淤血,头部和双眼浮肿,连颈项也有淤血。

同月7日,女佣在公共走廊扫地,邻居发现她左眼包扎绷带,越想越不对劲,过后报警。

警方上门,女佣吓得发抖,经多方查问,才说出遭被告打的事。

国家法院法官赛夫汀去年8月判被告坐牢时,指被告的行为很过分,对女佣的虐待行为持续一段时间,而且变本加厉,因此刑期须足以惩罚被告和阻慑他人。

法官也指被告滥用雇主权力,让女佣感到恐惧不敢报警。(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