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户头制造“假市”牟利 交易代表判坐牢16周

为确保计划成功,被告选交易量少的股票及那些最高买价和最高卖价差距大的股票等。被告也使用别人的交易户头进行交易,以掩饰身份。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交易代表在证券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别人的交易户头进行违法交易,制造假市提交假单买卖股票,以影响股价,在两个多月内从差价合约的交易中赚取3万零239元利润,昨天被判坐牢16个星期。

这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业事务局联合调查组调查的第一起被定罪的市场不当行为案件。

马来西亚籍被告郑添杨(32岁,译音)案发时是星展唯高达证券(DBS Vickers)的交易代表,本月10日承认23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罪名。

法官嘉思雯达·柯尔在昨天判刑。被告不服所判要上诉,法官准他以8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法官判刑时说,被告有计划进行违法交易,他计划周详,使人不易察觉。这是严重并足以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指出,差价合约的价格与相关股票价格相互影响。被告发现下假单后,差价合约的价格几乎立刻更新,因此意识到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迅速进行差价合约交易后删除假单,因为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进场交易的机会很小。

为确保计划成功,被告选交易量少的股票及那些最高买价和最高卖价差距大的股票等。被告也使用别人的交易户头进行交易,以掩饰身份。

法官指出,被告利用漏洞牟利,他在两个多月内进行违法交易,涉及17家公司的股票,牟取的利润数额大。

法官说,被告通过股票交易户头下465张假单,并通过差价合约户头进行325次交易,显示被告积极进行非法交易以牟利。

后来,因为其中一个差价合约户头被差价合约供应商禁止交易,被告可能因为担心自己的不当行为被发现才停手。

法官说,类似案件不易察觉,两家差价合约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被告是交易代表,须遵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ST)的交易条例,他下假单,显然违背交易代表的职责。

法官说,金融市场必须是真正的市场,类似的不当行为必须被制止,否则将损害受法律保护的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法官说,被告使用五个人的户头进行交易,以逃避当时任职的证券公司的交易限制,违反雇员忠诚义务(duty of fidelity)。此外,户头持有人并不知道被告利用其户头进行违法交易。

法官说,被告认罪,并且有悔意,法庭判刑时会考虑这些因素。不过,法官认为,以被告的罪行,必须判处监刑。

案情显示,被告提交假单,以抬高或降低股价,好让自己在有利可图情况下进行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交易。被告在交易完成后,便删除这些假单。

从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1月8日,被告买卖国浩置地(GuocoLand)、中国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中国能源(China Energy)和亚洲电力(Asia Power)等17只股票的差价合约。

有关的差价合约供应商是IG Asia和CMC Markets。被告共提交至少100张假单,从50个差价合约交易中获利。

金管局和商业事务局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于去年7月22日提控被告郑添杨。两家机构是在2015年3月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付这类白领犯罪活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