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认为商人夫妇不够谨慎,自己“有错在先”,才会促成这个“昂贵的错误”,裁定两名起诉人杨作民和程玮玲败诉。
商人夫妇花280万元购买一栋角头排屋,没料到房价包括屋后的一条共用水沟,夫妇指他们听取原屋主的错误陈述才买下房子,因此起诉卖方追讨26万余元损失。不过高庭法官认为商人夫妇不够谨慎,自己“有错在先”,才会促成这个“昂贵的错误”。
高庭法官朱汉德前天发表判词,裁定两名起诉人杨作民和程玮玲败诉。
经营旅游业生意的杨作民夫妇2013年开始寻觅新居,两人在2015年初从房地产经纪那里得知景万岸一带的花林荫园(Waringin Park)有栋角头排屋出售。根据判词,房子面积为2775平方英尺,原屋主夫妻吴安川和林清清开价280万元,相等于每平方英尺1009元。
杨作民和妻子在2015年3月至5月间数次参观房子,同年9月完成买卖手续,两人让原屋主免租多住两个月,之后雇用设计与建筑公司装修房子。
他们在接获测量师的地形图时才惊觉2775平方英尺其实包括厨房墙外的一条水沟,水沟面积占了总面积约10%。扣掉水沟后,房子占地约2503平方英尺,当局规定屋主不能在水沟上进行任何建设。
夫妇俩去年入禀高庭起诉原屋主夫妇,追讨26万5000多元的损失,包括扣除水沟面积后的房价差额和印花税。两人指损失金额原约28万3000元,他们好意给予对方1万7660元折扣。
杨作民和程玮玲供证时都说,他们计划购买一栋面积介于2700至3000平方英尺的房子,而他们原以为花林荫园的房子符合他们的需求。
杨作民还提到,他每次去看房子时,女屋主或房地产经纪都只带他参观至厨房后墙处,没人提及墙外的水沟,也没有人告诉他房子面积包括水沟。
不过法官认为,诉方必须证明卖方曾告诉起诉人房子面积不包括水沟,不过他们无法证明这一点。地契上注明房子面积为2775平方英尺,此外,卖方没有在他们看房子时明确指出水沟存在,但这样的行为不等同于表明水沟并非房子的一部分。
法官也指出,杨作民夫妇聘用的房地产律师和公用事业局的邮件往来中提到,业主不能擅自改动围墙和水沟间的范围,这清楚显示水沟在房子的范围内。若杨作民夫妇当时有任何疑问,就该向卖方问清楚,但他们却没那么做,还继续办理交易手续。
另一方面,诉方也指卖方违反合约,这一点同样被法官驳回,因为合约条款中没有注明2775平方英尺不涵盖水沟的面积,这只是杨作民的假设。
“无论这个昂贵的错误让大家多同情杨作民和其妻,但是他有错在先。他和妻子不够谨慎……导致错误变得更严重……。”(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