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被指在乌节路的酒店企图强奸一名女子,在无法得逞后涉嫌在附近商场抢劫另一名女子的手机,还伤害对方,结果遭警方逮捕,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伊沙(52岁)没有代表律师,面控时目无表情。
控方说,被告可能涉及其他案件,要求还押被告进一步调查。法官批准所请,下令将他还押中央警署,案展本月22日过堂。
根据控状,本月12日上午11时29分到11时33分之间,被告涉嫌在希尔顿酒店(Hilton Hotel)的客房企图强奸一名27岁女子。女子挣扎,男子跑出客房逃跑。由于案件在提控阶段,案件详情不得而知。
约六个小时后,被告被指在附近的商场董厦(Tang Plaza)的电梯内抢劫一名48岁女子的苹果iPhone6手机,并涉嫌在抢劫过程中伤害她。
根据警方文告,警方当天下午约12时50分接到27岁女子报案,称一名男子用毛巾捂住她的脸,强行把她拉进酒店客房,由于她挣扎,对方跑出房间逃跑。
警方在调查此案时,下午5时53分又接到48岁女子的报案。该名女子称一名男子用毛巾捂住她的脸,企图抢走她的手提袋。她不停挣扎,最后被抢走手机。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接到第一起报案的24小时内逮捕该名男子。
被告面对一项企图严重强奸控状和一项抢劫伤人控状,前者的刑罚是坐牢最达20年,或打鞭或罚款。后者的刑罚则是坐牢五年至20年,另加打鞭至少12下。被告年过50岁,若罪成将豁免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