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指这名客户把四张签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给经纪,事后又没确认对方在上头填了什么内容以致蒙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要房地产公司为经纪的失误负责。
前房地产经纪挪用客户83万元后逃到国外,客户转而向房地产公司追讨损失。高庭法官判这名客户败诉,指她把四张签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给经纪,事后又没确认对方在上头填了什么内容以致蒙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要房地产公司为经纪的失误负责。
前教师萝希妮(56岁,无业)2015年入禀高庭起诉前房地产经纪姚锦辉(39岁,译音),和他当时所属的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私人有限公司(简称HSR)追讨损失。
由于姚锦辉事后失去联络,诉方因此在去年5月取得缺席裁决,萝希妮和HSR间的诉讼上个星期开审,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裁定萝希妮败诉。
法官说,萝希妮的损失可直接归咎于她在2009年12月1日把四张签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给姚锦辉,任由对方填入日期、收款人和金额。
经纪事发时未脱离穷籍
萝希妮的父亲2008年过世后把位于东海岸的碧湾园(Bayshore Park)公寓单位留给她。隔年,她雇用相熟的经纪姚锦辉替她出售碧湾园的单位,以及购买勿洛阁公寓。她称当时膝盖和脊椎受伤刚动了多次手术,所以交易事项都依赖姚锦辉办理。
审讯揭露,四张空白支票原是要支付佣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姚锦辉却在其中三张支票上写上自己或债主的名字,第四张则转换成现金支票。姚锦辉2003年被判破产,事发时尚未脱离穷籍。
房地产公司:独立经纪不属公司代理或职员
法官认为,萝希妮大可自己填支票,但她却没那么做。她在2010年1月便收到银行的月结单,她没看也没向银行确认贷款是否如期缴付,而对此她唯一的解释是她信任姚锦辉。
HSR在审讯时辩称,姚锦辉是一名独立经纪(independent contractor),并非该公司的代理或职员,公司无须为这件事负责。
针对这一点,法官裁定姚锦辉是HSR的代理,代表HSR与客户接洽,但这不表示公司必须为他的所有过失负责。
萝希妮昨天休庭后告诉《联合早报》:“我很难过,完全没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打算上诉。”
HSR则通过代表律师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表示同情萝希妮的处境,但法庭仔细研究案情和证据后裁定HSR并没有疏忽之处,因此不需要为萝希妮的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