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青年还押近四年 运毒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2013年帮友人带物品进新加坡,马来西亚青年因此被判运毒罪名成立,判终身监禁外加打鞭24下。被还押近四年后,这名青年昨天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二对一裁定他上诉得直,判他无罪释放。

2013年6月12日晚上9时45分,当时20岁的哈尔文(Harven,拖车头司机)在惹兰勿刹一带被捕,执法人员从他背包搜出三个包裹。他称受友人莫根所托,把这些东西从新山带进新加坡,但他完全不知道包裹的内容,也因相信对方而没多加了解。他以为包裹是礼物,从来没想过是违禁品。

化验结果显示,三个包裹分别含有53.74克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232.8克大麻及259.8克含有大麻醇及四氢化大麻醇成分的混合物。

我国法律假定被告是知情运毒。辩方有责任证明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较高,以推翻他是知情走私的推断,被告才能洗脱罪名。

高庭认为哈尔文没推翻他知情运毒的假定,判他三项运毒控状罪名成立。由于总检察署发给这名跑腿证书,确认他给予当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因此他逃过强制死刑,判终身监禁和鞭打24下。

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以二对一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昨天推翻高庭的决定,改判哈尔文三项运毒罪名都不成立,让由戈斯瓦米律师和郑心焕律师无偿代表的被告无罪释放。

大法官梅达顺和赵锡燊法官接受哈尔文不知道带的是毒品。他们发表判词指出,哈尔文称他没有接受酬劳,这强而有力显示他无罪。

“上诉人(或身处相似情况的任何人)极不可能会在知情和心甘情愿下,不收报酬或好处(金钱与否)为回报,为一个结识仅三周的友人当运毒跑腿,尤其当中涉及高风险。”

而且,他在兀兰通关时打开背包给关卡人员看。二司认为,这样的做法意味他坦率,符合不知情的说法。

郑永光法官则持相反看法。他说,哈尔文同意帮忙认识不久、关系不亲近的莫根递送物品,却又对包裹内容不闻不问,让他觉得难以置信。“我认为,上诉人没问莫根多点有关包裹的事,因为他无需这么做。他无需这么做,因为很有可能他清楚内容。”

郑永光法官也指出,哈尔文把包裹放入背包,也让它们与咖喱饭放在一起,说明了他知道包裹内容不易碎,也不担心会被咖喱弄脏。

哈尔文闻判后先是愣住,之后露出开心神情。

我国法律假定被告是知情运毒。辩方有责任证明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较高,以推翻他是知情走私的推断,被告才能洗脱罪名……两大法官接受被告不知道带的是毒品。他们发表判词指出,被告称他没接受酬劳,这强而有力显示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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