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透明度 本地注册公司及外企受益人须留登记册

为了符合打击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的国际标准,政府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减低企业遭非法利用的机会。

昨天国会三读通过公司(修正)法案,要求本地注册的企业和外国公司将公司受益人(即最终股东)的登记册保留在指定场所,并在执法机构提出要求时,出示相应记录。

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在提出二读时指出,这会帮助我国更好地满足国际反洗黑钱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提出的建议。

根据法案,持有25%股权的股东归类为公司受益人,这个门槛和FATF的建议一致。

此外,清盘人保留清盘公司记录的时间,将从现有的两年延长至五年。若公司遭股东、合伙人或债权人清盘,也不能提前销毁相关记录。

英兰妮说,这些修改有助于维持我国作为一个可信及廉洁金融中心的声誉。这些改变预计于本月底之前生效。

修正法案也旨在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例如允许外国企业实体迁册到新加坡,有利于那些希望保留企业历史和身份的外国公司;私有公司可豁免举行股东大会;不再规定公司使用公章等。

有限责任合伙人修正法案(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mendment) Bill)和信托机构修正法案(Trustees (Amendment) Bill)昨天也三读通过,规定本地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和信托机构也须保留受益人的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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