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对债务重组的需求上升,政府修改债务重组条规,希望把我国打造成债务重组国际中心。
这包括加强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和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这两个制度,并提升我国处理跨境破产和重组案例的能力。
债务重组指的是,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债务的条款,从而挽救公司业务。
公司(修正)法案(Companies (Amendment) Bill)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全球对债务重组的需求正在上升,最近引人注目的例子包括有韩国船运公司韩进(Hanjin);本地挂牌公司Swiber控股和以斯拉控股(Ezra)也正在进行债务重组。
英兰妮说,成功重组可避免公司清盘,让公司继续运作,这不仅有利于公司业主,也能让员工保住饭碗,对于在业务上依靠这家公司的其他各方也有益。和公司清盘的情况相比,债权人也能收回更多的款项。
政府修改了司法管理制度的条例,让“有可能无法还债”的公司申请司法管理,目前只有“已经无法还债”的公司可以这么做。英兰妮指出,这让公司更早开始司法管理程序,扭转业务的可能性更大。
法案修正后也规定,即使有个别抵押债权人提出异议,法庭也可下令公司进入司法管理程序。
政府也加强了协议安排制度,包括:改善债务延期偿付令(moratorium),给予重组的公司更多空间提出重组计划;法庭可要求救援融资(rescue financing)拥有超高优先权,排在其他债权人前面;增加强行批准(Cram-down)条规,预防债主阻扰债务重组。
跨境债务重组方面,将不再要求外国公司的清盘人先偿还新加坡的债务,但针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仍保留这个规定。法案也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跨境破产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