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局将修改节能法令,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与申报机制,企业须定期评估节能表现,并推行最基本耗能标准,所提议的修改预计明年生效。
新加坡在巴黎协定中承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30年前把排放强度从2005年的水平削减36%,并在温室气体排放量于2030年左右达到顶峰后保持稳定。
我国工业领域的能源效益改善率虽从2014年的0.4%微升至2015年的0.6%,但仍逊于发达国家的每年1%至2%。
国家环境局指出,修改后的法令规定从2018年起,工业能源大户必须向环境局提交温室气体排放监控计划,以及改善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报告。
该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将有助制定未来碳用量价格。
这份监控计划须列出的资料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源、存货品管程序,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温室气体测量方法,例如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温室气体条约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准则等。
根据修改后的节能法令,年用电量在54万亿焦耳(terajoules)或以上的企业,明年起增设新工业设施或扩建现有设施时,必须评估设计方案中的能源效率,企业也须测量和申报占设施总用电量至少八成的主要系统的节能表现。
环境局指出,企业或可从两方面获益,包括降低开头的成本支出,以及通过推行最好的节能方案,减少运作和维修成本。
明年起,企业也须推行系统化的能源管理系统,以加强现有设施的能源管理方案,定期评估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节能方法。
此外,环境局将从2018年起,为商用马达制定最基本耗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过后推广至其他工业器材。
为鼓励企业落实节能方案,环境局将把各项现有鼓励能源环保的津贴综合成单一的能源效率基金(Energy Efficiency Fund),细节将在月底公布。